黄河(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题目:新农村建设与完善农业立法思考
黄河教授认为,随着发展理念的转变,我国亟需修改《农业法》。基于现阶段国家保护、支持农业的理念及产业政策的确立和现行《农业法》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与重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农业立法经验与《WTO农业规则》并结合我国国情,黄河教授首先对现行《农业法》中的农业投入方面,进行了着重分析,黄教授认为,加强对农业的投入,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财政体制划分。(2)国家财政投入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即应当在农业法中明确国家财政投入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计划,这些计划是根据特定阶段的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制定的,是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内容依法律实现的有效途径,也是使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以透明和确定的方式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3)社会主体对农业投入的基本法律规定,对于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法律应当允许各类社会主体自愿投入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允许绝不等于完全放任,而应当体现国家现阶段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4)构建农业引入外资的基本法律制度。此外,黄河教授还对农业补贴、农村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法律制度的完善或重构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