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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迷雾下的变态心理犯罪和法律——从影片《七宗罪》里的变态杀人犯罪谈起
发布日期:2009-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七宗罪,是指天主教中遭永劫的七种大罪:贪食、贪婪、懒惰、淫欲、骄傲、妒忌、愤怒。凶手杜•约翰是纽约的一名记者,他按照基督教的七宗罪孽的顺序来杀人,先用“贪食”的罪名杀害了一个因贪吃而胖得出奇的男人,之后又分别以“贪婪”“ 懒惰”“ 淫欲”“ 骄傲”的罪名杀害了一个富有的辩护律师格特、一个毒贩维克多、一个金发妓女和一个漂亮女人,最后他以自己犯了“嫉妒”之罪杀死了警察米尔斯的妻子翠西,而盛怒和悲伤之下的米尔斯无法控制自己,开枪打死了约翰——犯了“愤怒”之罪,最终成为凶手计划的执行者,成为完成七条训诫的最后一人。

  凶手杜•约翰并无犯罪前科,家境也不错,而且受过高等教育,那他为什么要实施这样的杀人行为呢?关键的问题在于:他是在笃信天主教父母的严格培养下长大成人的,天主教要求人必须勤奋、克制、严谨、道德高尚,这样的成长经历把杜•约翰塑造成了一个坚定的天主教徒,这一切都奠定了他时刻用高尚的宗教道德要求自己的人格特性。然而,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都弥散着贪婪、淫荡、骄傲、嫉妒的气息,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令人无法忍受的罪行,因而在这位坚定的天主教徒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当他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罪恶的气息在他周围弥漫时,也就开始了对世人“审判和布道”计划。于是他经常出入图书馆,对但丁、弥尔顿、乔叟进行了大量研究,从其著作中寻找自己犯罪的灵感和理念,开始通过《圣经》的道德审判进行杀人行动。

  因而可以看出:与一般的杀人犯不同,杜•约翰的杀人行为不是为了满足金钱、财富、权力、美色等需要,而只是为了完成他的作品,向世人传达他的理念:为了天主教的信仰,为了拯救已经堕落的现代社会,为了拯救日渐沉沦的人性,为了完成上帝交予的任务。因此,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在现场以各种方式留下痕迹,将他认为自己所杀之人所犯罪行写在现场,达到他“布道”和“警世”的初衷和目的。

  凶手杜•约翰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宗教信仰动机型的变态杀人行为。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变态杀人案件层出不穷,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我们可以看到:尽管许多犯罪行为均始于个体行为,但人的这些心理冲突和心理异常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那么什么是变态心理、变态心理犯罪呢?什么是现代社会?现代文明有什么特征?现代社会、现代文明和各种变态犯罪又有什么样的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和关系呢?

 

  一、变态心理、现代社会及其关系

(一)变态心理和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感、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变态心理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变态心理或行为包括: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燥郁型精神病、老年性精神病)、性心理障碍(如恋物癖、恋童癖)、人格障碍(如偏执型人格障碍、悖德型人格障碍等)和精神发育迟滞;狭义的变态心理仅指人格障碍或变态人格。

变态心理犯罪是在变态心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辨认障碍(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意识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虽然每一种变态心理的成因各具特色,各有不同,但无论哪种类型的变态心理,都是在异常的生物学基础、心理学的因素以及一定的社会文化根源影响下形成的。[1]现在我在这里只是探讨社会文化因素对变态心理和变态心理犯罪的影响,而且只是限定在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对其的影响和作用上。

 

(二)现代社会对变态心理犯罪的影响

从十八世纪起,人类就进入了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有阶段的历史过程。在18~21世纪的400年里,社会现代化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现代化两大阶段和六次浪潮。所谓社会现代化,是指一种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迁过程,是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先导,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主要内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变迁过程,它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工业化、社会生活空间的城市化、社会组织功能的分化和互补化、人的现代化和教育的发达等基本内容。[2]

因而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社会是以工业发展为标志,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生活高度发达的社会。现代社会是从传统社会演变过来的,与传统社会相比,它具有这些主要特点:

(1)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加快,生产的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发展直接影响到了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管理、日常生活、自然环境、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2)工业化。社会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社会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生产劳动力高度专业化并且与非个人市场间相互依赖,生产效率不断提高。

(3)都市化。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城镇人口在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渐上升,农业人口日渐减少。社会流动加快,血缘关系削弱,业缘关系增强,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4)人的现代化。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生活方式、文化素养等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人们乐于接受新的生活经验、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积极改革进取,讲求效率,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

(5)教育普及。生产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全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人们参加生产和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大加强。

(6)快速的交通运输和通信网络。现代化生产和流通日趋国际化,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距离缩短,交往日益密切。大大促进了地区间、国家间、民族间和个人之间的相互接触及交流,推动了世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7)管理科学化。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办事效率。

 

2、现代社会对变态心理犯罪的影响和作用

现代社会是以高科技、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之现代为基本特征,这个时期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人们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富裕,经济和社会在这个时期应该是和谐的,但是现代社会和社会文明并非完全和谐,其包含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隐藏着许多诱发变态犯罪的因子,特别是因社会转型而引起的各种社会、经济及文化问题,比如阶层的分化、利益的分配方式、劳动力的重组、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规范的变更、道德伦理的重塑、不良文化的侵袭等,这些问题产生了诸如社会竞争压力、阶层对立、行为的越轨、人际关系的淡漠、失业与贫困化、价值冲突、家庭解体等心理社会因素,进而危及人的精神健康,有可能诱发变态心理和变态犯罪的产生和发展。

 

(1)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造成人格的扭曲和障碍,对变态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

在人格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家庭因素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婴幼儿期(0—5岁),是人格形成最关键的时期,是人格可塑性最大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婴幼儿的特殊心理要求,如饥渴需求、情感需求等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满足或溺爱娇纵过甚,人格发育便会固结停滞,不能继续顺利发展,日后一旦遇到挫折,便会倒退到被固结的阶段,表现出相应的行为方式和特点。在儿童逐渐社会化的过程中,父母管教不一,或过多支配、干涉孩子的行动,或对孩子的各种要求拒绝、表示冷漠等,都容易造成儿童社会化的缺陷,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人格障碍![3]古往今来,大量事实证明:一个拥有良好品德和高尚情操的家庭,能经常给孩子以正面的影响,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这有助于子女良好品德、健康人格的形成,能引导子女积极向上,成为有用之才。相反,一个自私、贪婪、虚伪的家庭,往往给子女造成恶劣的影响,使他们感染不道德、不诚实等坏习气,造成他们天然的认知缺陷。

另外,在今天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人们更渴望在家庭中获得情感的慰籍和心理的安抚,更珍视家庭的亲情,这也是现代家庭作为“心理—文化群体”存在的必要性。于是有人称“家庭是一个冷酷世界的避风港”。而在个人的心理渲泄和感情补偿上,配偶及家人的理解与同情、开导与安抚,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

    家庭情感功能在于家庭本身拥有以家庭道德为核心的精神,人们只有生活在一个充满民主平等、亲切和谐、长慈幼孝、夫妻恩爱的家庭中,才能真正享受到家庭提供的情感功能,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体才能培养健康的人格。反之一个家庭如果没有道德作为成员的精神支柱和平衡家庭关系的力量,家庭必将缺乏温情,甚至名存实亡。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个体将导致人格畸形发展。[4]

 

(2)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带来人们精神的空虚和失落、日渐沉沦的人性以及堕落的现代社会,对变态心理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

现代社会物质日渐昌盛,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价值却日益亏空,哲学家称之为“虚无”、“群氓”,文学家称之为“空心人”、“稻草人”,社会学家称之为“去魅”…… 生活的“无根性”已成为现代性的症结。一个欲望的时代,留下的只有人性的“荒原”。在这个失落的世界、喧哗与骚动的时代里,人们失去了人性和心灵的归宿! 

同时,现代社会的变化与科学技术、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使人们往往来不及认识它、把握它,更无力及时作出适应性的调整。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科学技术越发展,社会物质文明越高,给人们心理生活带来的威胁或压力也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诱发变态犯罪和心理变态者的犯罪行为,这些都给社会文化关系增添了许多新因素构成了对正常社会生活的威胁。特别是在美国,对两性道德理解的混乱,年青人接受了各种性刺激,同时也就产生了许多在性问题上的心理与行为的异常表现。在药物滥用和吸毒流行的情况下,与之有关的心理异常便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神圣感丧失、信仰危机的今天,一个不和谐的社会就是这样产生杀手的。现实生活中美国持续不断的发生连环变态杀人事件。然而,虽然在现实中以完全相同的手段进行残害的杀手还没有发现,但却有很多在精神气质和思想观念上和他(杜•约翰)十分接近的人。杜•约翰的行为就是在人类的堕落和人性沉沦中诱发变态犯罪很好的例子。

 

(3)现代城市的通讯、交通事业高速发展和当代技术革命的飞速进步,使犯罪的时空大大缩小、犯罪的智能化程度日益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变态犯罪的发生。

社会生活现代化,生活空间不断扩大,同时也会使犯罪的活动范围随之处于地域扩大化的状态,。信息与交通的便利可以使犯罪时空大大缩小,罪犯可以借助各种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离开居住地跨越数个城市进行犯罪,一旦作案成功又即可借助先进的交通工具迅速逃遁。[5]

当代技术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犯罪也呈现科技化的趋势。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智能型犯罪越来越多,城市中的犯罪手段也将越来越科技化。同时,不断发展的科技向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新型工具,包括了各种古怪、残忍而新奇的工具,这些工具可以满足变态犯罪者的变态心理需求,发泄心中的各种变态的、寻求刺激的变态心理,于是就出现了如电锯杀人等残忍的犯罪手法,而且这种利用新兴工具进行变态心理犯罪的事例层出不穷,以令人咋舌的速度在增加!这些都是由于科技的进步而发明的各种新型工具对变态心理和变态犯罪在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二、变态心理犯罪和法律

(一)现存法律在调整变态心理犯罪中的尴尬

在我们越来越把目光投向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投向物质和现代民主的时候,电影《七宗罪》为我们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古老宗教中的七宗该下地狱的罪恶。当帷幕落下时,在观众心头挥之不去的是对现代人性的思考。。在人们普遍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越来越抱有乐观态度的今天,这部电影似乎给了我们狠狠一击。

法律被看成惩恶扬善的工具,西方哲人休谟早就指出,若是天使遍地而非魔鬼盛行,人们需要正义观念、需要法律规则干什么?说中国式的性善论湮没了法治、而西方式的性恶论催生了法治这种论调固然老套且过于肤浅,但对理解某些法律现象还是有帮助的。至少这让我们对人性与法律都不会盲目乐观。罪恶横行的时代呼唤法律,而法律的本身就表明了人性的尴尬与无奈。“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6]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7]……几千年前中国古老哲人的警语仍然回荡在这个时代的上空。法律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从结局来看,纵使我们接受了法律——柏拉图所谓次好的方案,又能怎样?法律在调整各种变态心理犯罪中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是不争的事实,需要不断地进行补充和完善,避免在调整过程中的尴尬。

 

(二)完善法律在调整变态心理犯罪的作用 

1、国家必须完善有关变态心理犯罪的法律,并且以强制力的形式保障实施

我国现阶段有关变态心理犯罪的法律基本上没有,相关法律还十分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调整不断出现的变态心理犯罪。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在亚洲,我国是少数几个还没有精神卫生法的国家,至今只有上海等少数地方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大多数地方的精神卫生工作只能靠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自觉,没有相关的法律标准与法律程序,因此,必须加快我国精神卫生的立法工作。同时必须采取强制性有效措施保证法律的实施,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定。

2、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的各种法律要合理,要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消除社会现实中不利因素的影响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偏离行为,但变态心理犯罪与普通犯罪在其根源上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精神障碍,基于此,预防变态心理犯罪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显得十分关键!

心理是对客观现实(包括自然与社会现实)的反映,因此心理的变态也映照出社会现实的某种扭曲。研究表明诸如社会不公、经济贫困、无能力接受教育或接受不良教育、不当和恶劣的家庭环境这样一些因素倘与特定的个人生活经历相联系,就可能成为变态人格包括性变态的温床,当然,这些因素也是产生犯罪的根源,因此,确保社会公正、消除贫困、让所有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实现其社会价值、让所有家庭都能发挥其社会功能,才是消除变态心理犯罪产生的根本途径。

3、对诱发心理变态的心理社会因素,法律和社会应及早加以干预。

心理社会因素包括重大生活事件的打击如亲人死亡、家庭不和、失业、离婚、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种精神紧张如社会压力、人际关系紧张、人身纠纷等,这些因素危及甚至损害个体的切身需要,对个体的利益或其价值系统造成威胁,如不及时加以疏导、消除,就会使个体的心理控制或调节难以负重,从而导致大脑功能的失调。社会有必要建立一个干预机制和法律机制来承担疏导、消除这些影响之职责。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变态心理是人格障碍的一种体现,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人们精神的空虚和沉沦的人性、科学技术、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都会诱发人们的变态心理和变态犯罪的形成和发展,因而必须不断地完善和补正,消除现代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社会中的变态心理犯罪,实现社会的安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91-293

[2] 吴增基,吴鹏森,苏振芳.现代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22—324

[3]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294

[4] 李桂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3.2.第15卷第1期 CNKI

[5]  蔡杨蒙,王传,陈泽重.加快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及其控制对策初探.公安学刊.1999年第11卷

[6]  老子.《老子》第十八章.指人类社会无为而治的大道被废弃了,才有人提倡所谓仁义;智慧产生了,才有人做出来大的诈伪

[7]  老子.《老子》第五十七章 .指法令制定的越详明,盗贼反倒越多

作者:卓茂华 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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