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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能否转租
发布日期:2009-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赵某在某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用于居住,合同中与出租人约定租金每月400元,租期为一年,双方还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三个月后,赵某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室中的一室以200元每月租给李某用于居住。不久,出租人得知此事后,以赵某转租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与赵某解除合同,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分歧】

    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能否转租?

    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因为租赁关系而取得对该房屋的合法占有,以合法占有为基础,其可以在不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的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如将房屋转租第三人,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赵某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赵某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出租人如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赵某予以赔偿。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胡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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