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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主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2006年10月,朱某将一套商铺出租给周某,租期为两年。双方约定:周某不得转租,否则朱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007年9月,周某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租期为一年,并约定期满可以续签。2008年2月,杨某被房主朱某告知将收回该商铺,杨某认为周某隐瞒真相,擅自将商铺转租给自己,导致自己无法继续承租。于是杨某将周某告上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该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转租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说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且出租人与承租人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转租,因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系无权处分行为。周某与杨某的转租合同无效,杨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转租合同有效。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仅仅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合同的解除权,并未涉及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从维护合同稳定性及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在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所签转租合同未出现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转租合同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在未征得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效力问题。

    对于租赁中的转租问题,我国《合同法》仅在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只规定了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则未规定。

    笔者认为,该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如对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若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此时承租人自行转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此时,转租合同应为无效,出租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租赁物;对善意的次承租人来说,可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朱某和周某已在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周某不得转租,否则朱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周某隐瞒真相,将该商铺转租给不知情的杨某,周某此时并无转租的权利,转租合同应当视为无效。因而笔者认为,杨某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不过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58条)杨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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