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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从字面上看虽然十分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本质的区别。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审理发现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支持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不予支持。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对象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对象主要是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对象既可以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是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3、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4、适用情形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情形而判决予以驳回。

    5、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判决的形式。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作者:石城法院 付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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