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之目的,使然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给予当事人以司法救济,最后达到息诉上访。司法救济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保障,如果法院对逾期证据一概不予采纳,判决下来后就程序而言是正确地走完了,但实体问题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逾期证据的提供者因其证据没有被采纳,其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会寻求各种方式来保护其权益。这样以来,息诉止纷之目的无法实现。如果给予当事人一个机会,虽然损害了诉讼效率,但却维护了司法公正。在公正面前,诉自会息,纷自会止。
二、我国目前的法制现状使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特别是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他们不知道怎样打官司,不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事实就明摆着,那就是证据。如果法官在开庭时给予这些公民以提示,允许他们在下次开庭时将明摆着的事实形成证据提交法庭,这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正确处理纠纷,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改变目前的法制状况。
三、新证据的采纳规则使然。“新证据”就一审程序而言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而所谓新发现的证据,即包括举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发现其存在,而在举证限届满后才知道存在的证据;也包括举证期限届满是就知道该证据存在,只是没有意识到其证据价值,在审理中经法官提醒才想到其证据价值的证据,如果逾期证据符合上述特点,它就是新证据,逾期的新证据是应该被采纳的。
总之,只要不是当事人故意迟延举证,逾期提供的证据,经质证后法院应予采纳。
作者:会昌法院 卢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