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应对“入世”策略初探
发布日期:2003-11-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1年12月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也是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多层度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契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将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加入WTO,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这是表面的。加入WTO是中国近百年来对外开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WTO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在于它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这种影响就是“深刻、全面、强烈”。
“深刻”在于WTO将影响中国的公法制度,推动政府行为走向法制化:“全面”是指WTO的影响涉及中国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各个方面:“强烈”则是说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审查制度以及其他WTO的监督机制将使中国政府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强大的推进法治的外在动力。
为什么说WTO最深刻影响公法制度?这是因为WTO协定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国家机关在WTO协定的实施方面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
受WTO协定约束的领域,不仅是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更是涉及多数行政机构和立法、司法机关。按照《关于建立WTO的协定》的规定,对多边贸易协定义务的遵守,主要领域是成员方的法律、管理规定和行政程序。所以,中国有关立法和司法也将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国内的立法和执行必须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因此,要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赢得发展,争取主动,这也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思想,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承诺,认真分析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各种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既要敢于开放市场,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因此笔者在这里对政府应对入世的策略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政府应对入世,应该从政府职能、行政体制、管理方式、管理体制入手。
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是公务员的观念、素质和能力要入世。入世对我国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职能、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挑战。
我国入世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主要承担三大职责:第一,我国政府必须保证WTO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第二,我国政府必须保证管理经济行为的公开、透明。第三,我国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的管理经济的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为了保证我国政府入世后能全面履行上述三大职责和相关承诺,我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和观念,改革行政体制和方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首先,要建立有限权力政府,从而在权力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所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其次,要建立遵循正当程序,政府具体表现为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再次,要建立责任政府。责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主导方面。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保证政府始终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
二、政府应对入世,应该从降低过高的政府服务成本入手。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世界各国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中既强调有限政府,又强调有效政府。我国政府的功能定位。必须突出精简、统一、有序、和效能的目标取向。精简,就是改革传统而庞大的政府机构,分流冗员、按照市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划分哪些是政府必须管的,哪些是必须由市场或社会自身进行管理的,合理确定政府必要管理范围,确定政府的职责,按职责设置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理分工,推进政府再造。统一,就是在政府职能明晰的前提下,强调意志的统一性、行动的协调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自行其事,各自为战。有序,就是强调政府运行各处室管理的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既强调政府内部运行的规范化,过程的合理化,又强调把政府运行放在法律和社会各层面的监督之中,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整体环境。效能,就是改善政府的运转机制,减少办事程序,改进服务质量,强调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国家公共管理事务的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还应该提高谈判能力,比如建立政府律师体系,设立贸易谈判代表制度;提高中介应用能力、信用能力,建立整体型政府,建立决策信息共享平台。从而降低过高的政府服务成本,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和交易成本,加速经济的发展。
三、政府应对入世,应该增加其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
多变的政策、含混的手续与规则、灰色的管理和黑箱式的政府行为,都将在入世之后面临重大的挑战。政府行为必须变得让民众可以预测。政府必须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其根本利益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他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而不是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的特殊阶层;它是肩负维护人民共同利益责任,满足人民要求的组织者,而不是占有人民权利,满足自身利益的统治者。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传统的管理者向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仆转变;突出善治目标,注重改革政府行为和从政方式,加快实现从管理到服务,从统治到治理,从愚民到亲民的转变,在社会公共管理中形成“与民为伍”的格局。按照法制的原则,政府做什么事情,增加其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都必须有一个严格的法律依据。具体的做法是弱化和消减审批制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改革财政支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等。
四、政府应对入世,应该充分利用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功能的有限性和服务性,打破“全能政府”的传统框框,确立有限政府的目标趋向。在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转变时期,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需要的,但是加强政府职能不应与发展社会自身组织力量和市场自发力量相冲突,不能以强大政府力量,去抵消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收缩。一方面,使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就业和基本收入的社会保障、公众文化的繁荣和整合、政治力量整合和政治发展方面的综合协调上。另一方面,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它的信息、服务、协调、自律和整合功能,使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利向非政府组织合理分流,实行政府、市场、企业的有机分工,加快实现由传统的单向控制的垂直结构向政府-社会双向互动的扁平结构转变,由传统的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政府现行体制下的一些政府职能应该取消、削弱,或者转给商会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强化商会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政府只应承担创造经济营运环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各项工作的关键时期。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积极应对,趋利避害,我们一定能够正确把握机遇,从容应对挑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的到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