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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邓玉娇案再看庭审公民代表制的合理性
发布日期:2009-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年以来,公众在媒体的助推下,对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哈尔滨六警察致死男青年案、深圳女工因“捡”珠宝涉嫌盗窃案等刑事案件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民众已不在沉默中期待公正,而是通过网络主动“介入”,试图通过自身的力量来追求结果的正义。在案情尚未清晰之时,虚拟时间里关于案件定性乃至如何处理的讨论就已经白热化,而支撑观点的多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理由,比如邓玉娇的打工者身份,被害人的官员头衔等感性因素。最终将这种追求正义的“义事”演变成一种宣泄情绪的“口水仗”,邓玉娇更是被喻为“侠女”、“英雄”。虽然邓玉娇案最终的结果是在法律的理性判断之下得出的结论,但网民和公众对此并不买账,认为是舆论的“胜利”,就连法新社对此案的报道也暗含此意。此种扭曲的因果逻辑关系会助长民众对充斥感性和虚幻的网络的崇拜,最终摧残对法律的信仰,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处理民众日益高涨地司法参与需求和现行司法体制司法民主滞后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如何协调司法专业化和司法大众化的关系。这让我想到了陕西高院前段时间进行的公民代表发言制的尝试(《法制日报》、《人民日报》《齐鲁晚报》等媒体对此均有报道)。与其让民众在网络上以猜忌、宣泄等无序、感性的方式来施加对审判的压力,以求得他们需要的正义,不如在法院的组织下,让民众有序介入司法审判,通过遴选公民代表来发表对案件裁判的意见,让法官们在听取控辩双方两种对立观点之外,再听取中立的第三方公民代表的意见,实现兼听则明的效果,促使判决结果更加公正公平,不仅在结果上实现正义,也在程序上保障民主,达到程序正义的效果,可谓两全齐美。

陕西省法院刑二庭 王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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