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法国特许经营协会成立,随后该协会制定了《特许经营行为准则》。虽然《准则》不是法律形式,但对会员具有约束力。而且法院也经常引用该准则,从而使准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进入八十年代,由于特许经营的快速发展,特许人滥用权力,以及提供虚假特许信息诈欺受让人的情形时有发生。所以迫切需要专门的立法加以规制。1989年,法国制定了Loi Doubin,并于1991年制定了该法的实施规则。
Loi Doubin并不是专门调整特许经营的一部特别法律,而是调整使用者从事商业经营时,涉及被授权独占性或准独占性使用他人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识的所有协议,其中涉及披露义务的披露时间、内容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1、披露时间:特许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或付款前的二十天,将披露文件和格式合同提供受让人。
2、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文件应当是真实的,以便于受让人基于这些信息做出决定。信息的内容包括:
(1)特许人要列明:特许经营的开始时间和特许人发展的不同阶段介绍;特许人的主营业所地址,尤其是分支机构的营业地址;特许人法律性质介绍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商业经历以及经营失败、被解雇和违法等情形;如果是公司的,应当介绍公司的法律属性、资本以及该公司在文件提交前五年内的商业经历。
(2)登记事项:特许人应当列出各种有关的登记号码,特别是商业注册、公司注册和独立企业注册的号码应包括在披露文件中。同时还应该包括特许人的商标申请号码、时间,及商标的注册时间、号码;如果涉及商标转让或许可的,转让或许可的日期、内容等信息。
(3)银行信息:特许人开户的五家银行的名称、地址及银行帐号。
(4)产品和服务:特许经营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一般市场和当地市场。此外,还包括特许产品或者服务历史沿革、技术分析、市场占有率、盈利状况以及发展前景等。
(5)财务状况的说明: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果使公众型公司,应当提供按照法国法律准备的最近二年的年度报告。
(6)特许体系:披露文件中必须包括对特许体系的介绍。包括现有特许人的名册,准受让人将采用的相同形式的位于法国的所有受让人的地址。如果受许人超过50名的,提供和准受让人最近的50名受让人的名称、地址。
(7)披露文件必须指明:格式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及续约的条件;关于合同解除和转让的条件;授予准受让人的独占性营业区域等。
(8)披露文件的文字:尽管没有规定披露文件必须使用法文,但应存在一种默示的义务,即应当提供用法文书写的特许合同。
3、法律责任
Loi Doubin法没有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一般说来,如果当事人在特许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可以根据《法国民法典》的一般原则。
第二条规定,在下列条件下,对于特许人不能提供披露文件的行为,可处以刑事处罚:(1)特许人不能在合同签订前或付款前二十天向受让人提供披露文件:(2)受让人已经与特许人签订特许合同。按法国刑法典规定,不能提供披露文件的行为构成一项刑事罪行。可被判处3000法郎至6000法郎的罚款,或者科以十天至最高一个月的监禁。对于累犯,可被判处6000法郎至12000法郎的罚款,或者科以一个月到二个月的监禁。
作者:贾青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