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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的不是事故发生后的“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而是如何避免不发生事故
发布日期:2009-06-30    作者:董春林律师
我们要的不是事故发生后的“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而是如何避免不发生事故 无论大小事故人们总是在事故发生后会听到某些人讲“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诚然,对于抢救事故群众很重要,但是生命毕竟只有一次,对于那些已经遇难的人拿什么去抢救?不惜一切代价就能唤醒遇难者?! 为什么事故之前没有想到预防?是相关责任部门没有想到还是想到了没有去实施?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不论是没有想到还是想到没有实施都难逃其咎。作为相关的部门,你们就不想一下自己应该做些什么,自己做了什么。就拿成都公驾车燃烧事故来说吧,公交管理部门完全有义务保证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如何保证,那就是你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问题了,既然有义务,就应当尽心尽责地避免事故发生,更应当预见到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故,如果真的发生的如何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你们有这样那样的预案以及应对措施吗?检查、检查、再检查,为什么检查前总是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充分的准备之后才去检查,为什么不多一点突击的?走形式有实质意义吗?如果没有就别拿着纳税人的钱瞎花!俗话说“有钱花在刀刃上”,毕竟中国还没有富裕到奢侈的阶段。 生命只有一次,健康也很重要,我们老百姓不想经常听到“****部门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如果这些都变成了“。。。。发生事故,但是相关部门已经提前做好了充分地应对措施,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该是多么令人振奋的消息啊?! 对于事故发生后责任承担,不论是承担何种责任,由何人承担责任,都不可能弥补过失,更不能挽回遇难者的生命,还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预防事故上,这才是正理! 另,从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后,全国很多地方在检查、采取预防措施,亡羊补牢值得表扬,但能坚持多久,会长久吗?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希望不是在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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