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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烧百元人民币点烟,应当受到处罚
发布日期:2009-06-2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权元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件回放】

         摘引:华龙网6月26日报道 今天上午,华龙网两江论坛一则《90后女生如此对待RMB》的帖子,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该网友曝一位90后的女生,用百元人民币点烟,除此之外,还在人民币上画各种稀奇古怪的图片等等。

【网友评论】

         在该帖文后,不少网友跟帖留言,对这位90后女生的这种行为不能理解,不少网友还痛骂该女生为社会败类。


【涉及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八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故意毁损人民币;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评价】 


        该网友的行为影响极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以教育大家认真的学习法律,保护、爱护人民币。

写于西安

200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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