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性行业”的现实境遇——被法律、被道德无论是真实还是虚伪地禁止着,在主流社会这还是一个禁忌的话题,然而这个“黑色”或是“灰色”行业的从业者们即“性工作者”或“性服务者”的权益受侵害状况如冰山一角日渐被媒体零散地不痛不痒地披露着,到底性工作者们的权益受侵害状况如何?她们的人权需要更多地保护也许在21世纪的今天不再有人敢公开反对,那么,“性合法化”是不是可以考虑的出路之一,将社会边缘的她们纳入主流社会的人文关怀和法律规范之下难道不是人类理性的表现和彰显吗?这就是我们这个调查的初衷和意义所在。
为什么要卖淫?为什么要从事性服务?从事这个行业还有人权还需要保护吗?历史上总是男人们在为自己开脱罪责的前提下给出了许许多多的答案。可是这一回,我和我的课题组渴盼听到来自这个行业内部的声音——女性的声音。
——笔者手记
一、调查背景
(一)前言
性工作在中国大陆一直是倍受道德谴责、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的灰色职业。而性工作者(在所有的相关称呼中,性工作者是中性的,也是很多国家较普遍使用的概念),在客人眼里,是为他们服务的工具;在社会眼里,是自甘堕落、理应被冷落的边缘群体。她们的生存状况和权益维护一直未曾得到过重视。现实生活中,性工作者所面临的困境不仅仅是道德评判问题,其还经常遭遇扫黄罚款、被感染性病、受客人欺负、受控于黑社会等,人身的危险、健康的代价、心灵的伤害、前途的暗淡,种种的一切让她们不堪重负。然而迄今为止,还很少有组织和人们能够站在一个平等、关怀和帮助的角度来正视和公平对待她们。
性工作者在我国很卑微地生活着。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性工作者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而在中国,一方面,社会对这一行业有着内在需求,性工作者大量存在,甚至在很多地区和个体家庭,性工作者事实上承担了养家糊口的责任,甚至给一些机关提供了大量的收益;另一方面,国家却又大力压制和打击这个行业,某些管理部门和某些执法人员甚至对性工作者进行敲诈和勒索。国家对性工作者没有统一的规范,没有严格的保护,没有应有的尊重。这正说明了一个事实:国家不敢正视也没有认真规范这个行业。不敢正视和规范的结果是导致行业发展的无序和性工作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在某种程度上讲,与此紧密联系的某些疾病如爱滋病,便也开始蔓延起来。
对于性工作者,主流社会的具体对待就是--脱下裤子时我需要你,穿上裤子我就鄙视你。这是一个什么社会?难道出现这种状况,不是一种畸形吗?在这方面,社会本身对这个现象的反应是反常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表象严重地构成了背反。开放发展的中国需要更包容的心态和深切的人文关怀,和谐法治社会需要对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更务实的保护。
从2007年到2008年初,香港紫藤组织与武汉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首度牵手展开了针对性工作者的权益状况调查,通过在武汉展开调查研究,了解性工作者的生存生态、性工作者权益受侵害的状况,直观反映她们的生存原貌,分析其原因,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有益经验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寻求国家的正视和社会的包容。
在2000年初,中国政府派代表赴泰国观摩考察100%安全套项目。一年后,中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开始在江苏靖江和湖北武汉试点。两个试点区很快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效,到目前为止,项目已经覆盖到中国的10个省,湖北和湖南几乎全省推广,项目的推广速度还在进一步加快。虽然武汉交通便利、思想开放、对一般社会现象较有包容性,但是在武汉开展性工作者权益保护这样的项目调查还是第一次,而且对于这样的行业社会的态度是明显的抵触和漠视。在紫藤组织的大力帮助下,武汉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医生和在北京有过丰富调查经验的工作人员为武汉调查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此后, “武汉性工作者权益状况调查”持续近一年才告完成。
(二)调查前期的准备工作
实地调查从2007年3月开始,但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超出我们预想,进展缓慢。前两个月我们的组员通过紫藤组织的集中培训和一些资料搜集已经在心中酝酿出了一种对于这一行业的特殊情感。培训人员和调查经历和新闻报道告诉我们,许多供养弟弟读书的姐姐和为母亲筹钱治病救命的女儿背着家人不得不出卖自己,她们在工作中不断遭到虐待、抢劫和拐卖,甚至遭遇黑恶势力的控制以及个别执法人员的敲诈勒索……所有这些都让我们课题组成员感慨良多甚至义愤填膺,大家更认识到在中国做好这个开创性的调查对她们意味着什么。
(三)试行调查
3月15日课题组开会确定试行方案;3月17日开始为期一月的试行调查;分为四组分别在武汉大学至八一路三环,珞喻路虎泉和中南路展开调查。
通过这一周的试行调查,着实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对于场所不熟悉,在不成片的地方做,容易引发抵触情绪,因为那些地方的小姐认为自己是隐藏得很好的,被我们这样当面揭穿很反感,甚至直接赶人。所以总结了一些必要的经验:场所的选择很重要,最好能选择成片的;沟通的技巧很关键,不一定要从问卷顺序问起,可以就说我们是维护权益的人员,问她们有没有被欺负过,然后通过倾听和表示同感拉近距离,接着再了解问卷中需要的其他细节,甚至可以不把问卷拿出来,直接把维权小册子给他们,把他们的注意力转移以免引起她们的戒心和误解;也可以把礼物做重点说,从头发,皮肤等女孩子感兴趣的说起,或者从她正在做的事情说起,就有聊下去的可能性;尽量不要太严肃,一定要微笑还要看着她们的眼睛表示尊重;为了避免重复调查,应该想办法建立一个当日信息公布平台,用群的方式或者短信或者E-MAIL;并且各小组应该按照自己的计划路线严格执行,以免造成混乱无序;制作法律维权宣传手册,汇集《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中关于侵权及保护的规定,分发给调查对象。
至此,本次调查以形式作区分分为问卷调查和个案调查两部分。附带疾病控制中心的宣传手册,法律宣传手册和调查时起沟通作用的小礼品。
(四)调查对象的典型性描述
此次项目共对武汉地区300名性工作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对象定位为低端性工作者,集中为对武汉市部分地区发廊休闲店洗或桑浴中心等小规模性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基本状况及权益受损状况的调查(我们回避了星级酒店和高档娱乐场所的性工作者,因为根据香港紫藤组织的多年调查研究结果和我们的一般常识,认为高档酒店和高级娱乐场所的性工作者有相当比例不是因为生计所迫和家庭陷入困境而不能自拔,更多意义上不是“社会选择”而是“自我选择”)。我们的调查对象的固定场所是路边的 “粉红小屋”,以推拉型玻璃门为标志,贴有不透明窗花,门楣饰以“XX休闲”等字样。这一行业地理位置都避开通达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分布于大道分叉上,若分叉的尽头为另一条横向的,这里便为密集区,街道较为阴暗潮湿,每一家门口都坐有三两个浓妆艳抹的年轻女郎闲聊,偶尔瞟一眼路人。
(五)调查区域和范围描述
我们调查的区域和范围有两个极端:在很少接受调查的规模稍大装修整洁的店面,性工作者人均收入高,不屑于接受我们的礼品,但对我们调查较为配合;在随处可见的普通小屋中(比如武昌中南路),这群人的收入并不固定,一般仅能够基本生活,热衷于挑选礼品并偶尔夹带几份,这里的人们戒备心很重,在我们走向她们时便关门,有时进了屋子刚开口就被人赶出来。第二天在这里开展的调查只完成了六份。本调查区域小姐年龄多为20-30,从业时间较长,多涂抹蓝紫色浓厚眼影,十分警惕,拒绝合作。(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类似装扮的小姐也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或许这是此行业中的某种暗示,但同意接受询问的小姐并没有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本调查区域小屋老板常在店里蹲点,都为长相男性化的中年妇女,身材矮胖彪悍型。通常两个相邻的店面内部或楼上是相通的,便于生意好时老板之间相互 “借用”小姐,也常串门。石牌岭路垂直于亚贸广场前主马路,在深入到一半时才出现粉红小屋,并占有后半段路的主要店面的百分之八十。本路段分出十三条岔路,岔路上休闲屋尤为密集。由于接近学校,小姐年龄较低,比较乐意接受此类调查,平均文化水平也高于其他地区。谈及我们的调查目的,她们十分支持并提有建议。她们接触的人群特别广泛,由学生到民工,因此本区域出没人员比较复杂,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就遇见男性过来搭讪,问我们是否要应聘。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周边独具特色,多以KTV形式出现,若非事先踩点,极难相信。此处小姐打扮学生化,集中为20-25岁,活泼外向,经常主动询问我们的工作目的与性质,经常误认为我们是推销员。三环片区与武昌火车站周边等其它地区多有年长和带幼童的女性,迫于生计游走于社会边缘。
二、调查分析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
1、年龄分布
从我们调查的数据显示,18岁到22岁之间的占34%, 22岁到25岁之间的占22%,25岁到30岁之间的占17%,30岁以上占15%,18岁以下占12%。可以看出,18岁到25岁是在此类场所工作的性工作者的主要构成人员,占到了一半多。
2、文化程度
从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性工作者中文化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到了62.3%,高中的占到了21.0%,职高或专科占16.3%,大学以上的只占0.3%(问卷中只有一个性工作者选择了)。从我们的调查看来,在此类场所工作的性工作者的文化水平与我们预想的没有什么出入,由高向低递减,超过一半的都是初中及初中以下,而高中和职高或专科则逐渐减少,大学及以上的几乎是没有。这与我们选择的调查对象是发廊休闲店洗或桑浴中心等小规模性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有很大关系。这也反映了在这一行业中,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3、在此地工作时间
大部分的性工作者的流动性都比较大,这与他们工作在发廊休闲店洗或桑浴中心有很大的关系,调查对象中工作两年以下将近四分之三,而其中大部分又是一年不到,从下表可以看到在此地工作不到一年的占了51.8%,超过了一半。
在此地工作的时间
4、是否有固定工作时间
至于每天的工作时间这个问题,绝大部分的调查对象表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只有28%的调查对象表示有固定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就很长.其中几乎全部超过了8个小时,甚至达到10小时.
5、每次收费标准
下表数据反映的47.5%的性工作者每次的收费标准在100元以下,而这样的情况在武昌地区特别明显,而在汉口则收费标准相应有提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
6、每月收入
调查对象月收入基本保持在了5000远以下,当然也有超过这个水平的但也是极个别的.44%的表示月少于1000元,而月收入1000到3000元的占到40%,3000元到5000元的占12%,5000元以上的只占4%。
7、收入用途
基于问卷的调查和个案的访谈,我们发现这些性工作者大多是迫于经济压力从湖北省内或周边省份的贫困偏远地区来到武汉市从事该项工作。她们中大多数是因为家庭贫困所以外出打工,又苦于文化程度不高,不能找到比较好的工作。月收入中大部分收入也都用来满足基本生活和家庭开支。从右表中可以看出,性工作者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的占33.45%,满足基本生活的占38.13%。
这反映了,她们从事这个行业的社会原因还是贫困,贫困造成义务教育不能进行或者后义务教育无法继续,这些背负沉重家庭负担(供养父母,父母有病在身需要医疗费用或者弟妹学业生活费用)的女生不得不选择从事这样的收入不错较之于沿海地区工厂一线工人的强体力劳动更为轻松的工作;另一方面,那些年龄相对较大的从业者则是由于丈夫不能给予家庭收入有力的支持,为了抚养年幼的子女被迫从事此行业,或者由于下岗失业在家,而又没有什么好的工作机会和赚钱的途径而在“熟人”的带领下“自愿”进入了这个行业。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异地而居,物质水平的相对低下以及对于相对舒适生活的追求使他们放弃了一部分应有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性权利,这也就促使了性服务行业的发展。
(二)工作中权益受到客人的侵害及对策的分析
从上面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分析可以我们预测,她们的维权意识相当的薄弱,在遭遇困境时也无法很好的应变,只能采取逆来顺受和消极回避的态度。同时由于他们存在严重的社会和自身价值认同缺失,他们对来自社会的关注不能作出正面的回应,从而缺乏对社会的信任。再则基于我国目前对卖淫的否定性评价和社会的歧视,他们在遇到了一些非交易范围内侵害时得不到有力的来自公安部门的支持。下面就是关于问卷反映的性工作者工作中权益受到来自客人的侵害的情况和在受到侵害时的反映,进一步客观的印证了我们的预测.
在工作过程中,这些性工作者基本都会碰到不好的客人,有一些不好的遭遇,而大多数都会碰到骂人的情况,还有比如客人偷东西,举止粗暴甚至打人,不付钱甚至性虐待。我们的问卷将不好的客人的情况分为八种:偷东西、少付钱或不付钱、打人、强奸、拐卖、骂人、要求做奇怪的动作、其它。
1、偷东西、少付钱或不付钱
从我们的调查看来,性工作遭遇偷东西和少付钱或不付钱的频率较高。
遇到客人偷东西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39
138
277
23
300
|
46.3
46.0
92.3
7.3
100
|
50.2
49.8
100
|
50.2
100
|
从上表的数据反映,49.8%的性工作者表示遇到过客人偷东西。从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被偷的东西主要是手机和钱,并且客人偷东西往往和性工作者的警惕性不高有关,客人这是利用性工作者的初心大意实行偷盗的。
遇到客人少付钱或不付钱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65
112
277
23
300
|
55.0
37.3
92.3
7.7
100
|
59.6
40.4
100
|
59.6
100
|
在武汉地区的休闲屋或桑浴中心,一般有老板坐镇,一般是采取先收费后服务的方式,这样客人少付钱或不付钱的情况相对少些,但是也存在先服务后收费的情况。客人少付钱或不付钱往往是找理由,说小姐服务不好或者不能令其满意等,有一些则是服务完了趁小姐不注意冲出屋子,不过这样的情况较少,有一些则是几个人一起来,看起来很凶,老板和小姐不敢要求其先付费,对于其不付费或少付费的情况也只能忍耐。
2、骂人、打人
骂人、打人是对小姐人身的直接伤害。从我们的调查中看来,性工作者碰到骂人的频率是比较高的。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有56.7%的性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到客人骂人。骂人的客人多是平时说话比较粗鲁或者喝过酒的客人,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和小姐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发生的。骂人的内容多是时间不够、服务不好以及对小姐这个行业和她本人人格上的侮辱。
碰到客人骂人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20
157
277
23
300
|
40.0
52.3
92.3
7.7
100
|
43.3
56.7
100
|
43.3
100
|
性工作者在工作中碰到客人打人的情况相对少些,但是这对性工作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客人打人的很多是觉得小姐服务不好,付了钱得不到满意的服务,心理不平衡,同时加上性服务行业和性工作者的鄙视,通过对性工作者施行暴力来发泄,主要是刮小姐耳光;或者客人将小姐带出对其实施轮奸或强奸不能得逞,往往性工作者实施暴力;或者与小姐发生冲突而拳脚相向。性工作者有时也会碰到突如其来的伤害,比如掐脖子、被强行捆绑等,或碰到心理变态的客人,而被殴打。
碰到客人打人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219
58
277
23
300
|
73.0
19.3
92.3
7.7
100
|
79.1
20.9
100
|
79.1
100
|
3、强奸、拐卖
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有三人是被强奸过,但这可能与性工作者对“强奸”一词和自身工作的理解有关。这里“强奸”并非我们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性工作者遭遇强奸一般是和客人出去包夜发生的,并多是被轮奸。
碰到客人强奸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274
3
277
23
300
|
91.3
1.0
92.3
7.7
100
|
98.9
1.1
100
|
98.9
100
|
碰到被拐卖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274
3
277
23
300
|
91.3
1.0
92.3
7.7
100
|
98.9
1.1
100
|
98.9
100
|
我们调查中有3人表示曾经被拐卖过。在武汉,我们调查的性工作者流动性比较强,人身是自由的。她们都是由于某种原因自愿的从事这个行业,就算不愿意,他们也可以随时的离开。
4、要求作奇怪动作、其它情况
碰到客人要求做奇怪行为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224
53
277
23
300
|
74.7
17.7
92.4
7.6
100
|
80.9
19.1
100
|
80.9
100
|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19.1%的性工作者表示碰到过客人要求作奇怪行为。这些奇怪行为大多是出于客人的某种奇怪心理、特殊癖好。但是客人的这种奇怪心理、特殊癖好并不是实施暴力,并没有对性工作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不同于性虐待。小姐对于客人的这种特殊要求并不是很反感,相反有一些小姐表示有些行为很刺激。从我们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般要求性工作者做奇怪行为的客人往往是一些相对文化程度高的人,因为他们的这种特殊癖好一般难以在家中得到满足,但在性工作者这里可以得到满足。还有就是经常接触网络的青年人或学生,因为可以从网络黄页或其它途径看到很多有关性的信息,出于一种好奇或寻求刺激的心理,通过性工作者践行。
5、其它
除了上述情况,碰到其它情况的频率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258
19
277
23
300
|
86.0
6.3
92.3
7.7
300
|
93.1
6.9
100
|
93.1
100
|
大部分性工作者表示在工作中碰到的不好的客人主要就是上述几种情况,其它的情况较少,而且其它的情形主要是抢劫等,但由于性工作大部分是在店里工作,所以碰到这样的情况很少。
6、遭遇侵害的对策及效果
那么碰到这样的情况他们回怎么做呢?是找老板或者老公还是什么都不做呢?其实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到,她们都没有找到很有效的途径去解决这些问题,通常都是自认倒霉什么都不做或向老板求助,其中向老板求助的比较多,占到了40.3%,这和老板提供工作场所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么做只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作用不大,性工作者不仅在社会上得不到起码的人格尊严,连在性服务的过程中也是被接受服务者侮辱甚至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而心安理得.
遇到暴力向谁求助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找老板
找男朋友
什么也不做
我不知道怎么办
其他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21
50
37
36
42
286
14
300
|
40.3
16.7
12.3
12.0
14.0
95.3
4.7
100
|
42.3
17.5
12.9
12.6
14.7
100
|
42.3
59.8
72.7
85.3
|
这么做了之后,有什么效果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非常有效
有一定效果
不大有效
根本没用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29
112
58
46
245
55
300
|
9.7
37.3
19.3
15.3
81.6
18.4
100
|
11.8
45.7
23.7
18.8
100
|
11.8
57.5
81.2
100
|
(三)性工作者和警察的关系
而关于性工作者和警察的关系和我们预测的不太一样,在碰到不好的情况下他们一般的第一反映和我们碰到危险时不一样,不会首先想到找警察,但是如果情况比较严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向警察求助。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有16.2%的人表示碰到不好的情况会报警,而40.9的人表示碰到不好的客人不会报警,41.9%的表示要看情况,不过一般到是情况非常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才会考虑报警。
1、 遇到不好的客人会否报警
碰到不好的客人,你会不会报警打110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会
不会
看情况
不知道110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48
122
125
3
298
2
300
|
16.0
40.7
41.7
1.0
99.4
0.6
|
16.2
40.9
41.9
1.0
100
|
16.2
57.1
99.0
100
|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36.8%的性工作者表示即使警察问起,也不会告诉警察说碰到不好的客人,37.2的表示要看情况,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不会告诉警察说碰到不好的客人。
这和性工作者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和对警察的印象有关。大部分性工作者认为碰到不好的客人是从事这一行业的常事,并且从事性服务行业本身就是违法的,报警不一定有用,或报警虽说可能会使不好的客人受到惩罚,但同时自己也会受到惩罚,或有的时候报警的话可能会遭到客人报复,所以除非是客人对自己的人身造成教大伤害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求助警察,自己忍了或找老板就好了。
会不会告诉警察碰到不好的客人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会
不会
看情况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75
106
107
288
12
300
|
25.0
35.3
35.7
96.0
4.0
100
|
26.0
36.8
37.2
100
|
26.0
62.8
100
|
2、是否和警察打过交道、对警察的印象
这里和警察打交道的前提是指在警察知道其为性工作者的情况下并因从事性服务而发生的,并且主要是指被警察抓的情况。在我们的问卷中有64.3%的人表示没有和警察打过交道,35.7%的表示和警察打过交道。这可能和这些休闲屋和桑浴中心所处的地域比较偏僻有关,但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对其存在的默认。
有没有和警察打过交道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26
70
196
104
300
|
42.0
23.3
65.3
34.7
100
|
64.3
35.7
100
|
64.3
100
|
她们对警察的印象怎么样呢?一般被调查者在这个问题上都有一点回避,反映在问卷上, 他们基本是没有很极端的态度,有的认为好有的认为不好,有的是认为一般,其中主要认为一般,占了50.3%。而至于为什么会对警察有这样的印象呢?大部分受访对象表示主要是通过自身的经验和他人的故事,从而形成对警察这样的印象,只有17%的表示主要是因为媒体的宣传。
你对警察的印象怎样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好,能帮助你
一般,不能帮助你
不好,会妨碍你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87
151
45
283
17
300
|
29.0
50.3
15.0
94.3
6.7
100
|
30.7
53.4
15.9
100
|
30.7
84.1
100
|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印象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媒体的宣传
自身的经验
他人的故事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48
132
102
282
18
300
|
16.0
44.0
34.0
6.0
100
|
17.0
46.8
36.2
100
|
17.0
63.8
100
|
(四)法律意识
当我们碰到危险还会想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那么性工作者呢?可以不夸张的说,她们对相关的维权法律也知之甚少,有80.4%的性工作者表示对相关的维权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而表示有所了解的也只是对杀人、抢劫等严重伤害人身的刑事犯罪的相关法律有所了解,但对于妇女、婚姻、家庭、人格、财产等的相关法律知识是一片空白,甚至自己拥有哪些权利都知之甚少。在她们自己的心里,自己做的就是违法的事情,是见不得光的,更别说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她们的文化水平不高。
你对关于自身权益的法律是否有所了解
|
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没有
有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60
39
199
101
300
|
53.3
13.0
66.3
33.7
100
|
80.4
19.6
100
|
80.4
100
|
而在调查涉及到被警察抓住后的处罚时,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知道,而但凡知道处罚的,则都知道有罚款和拘留,可见,他们对于国家对自己的处罚知道的比较清楚,但是对于自己有什么权利可以对抗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却甚至没有意识.这是个被我们忽视的弱势群体.
据你所知,因从事性服务被警察抓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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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罚款
拘留
有罚款又拘留
送妇教所
劳教
直接释放
不清楚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85
33
93
15
19
6
19
270
30
300
|
28.3
11.0
31.0
5.0
6.3
2.0
6.3
90.0
10.0
100
|
31.5
12.2
34.4
5.6
7.0
2.3
7.0
100
|
31.5
43.7
78.1
83.7
90.7
93.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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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未来
借用严女士说过的话:“我记得有这么一句话:你欣赏,你珍惜,花儿努力的开;你不屑,你厌恶,花儿努力的开。既然性工作者的存在已成事实,我们何不宽容一点?让她们能以工作者的身份理直气壮地站出来维护自己这些最基本的权利呢?”
你如何看待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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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cy
|
Percent
|
Valid Percent
|
Cumulative Percent
|
Valid 充满希望
没有希望
憧憬,但心里没底没有想过
Total
Missing System
Total
|
103
28
84
70
285
15
300
|
34.3
9.3
28.0
23.4
95.0
5.0
100
|
36.1
9.8
29.5
24.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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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45.9
75.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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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有9.8%的性工作表示对自己的未来没有希望,但有36.1%的人和29.5的人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和憧憬。这让我们动容和深有感触,即使国家漠视,社会抵触,这些性工作者们仍然心存美好,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没有希望,而绝大多数的人充满了希望和憧憬,请大家正视他们,给他们正常的对待.
三、小结
(一)调查感悟
经过长时间的走访,我们对这一行业的了解也逐步加深。她们步入这一行业的原因不外乎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家庭或个人遭遇较大变故,本人文化程度不高难以在本地生存或得到较好发展,或因年轻而不愿从事“脏累”的行业。她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最阴暗的一群人,社会地位甚至不如乞丐。她们的职业不被人承认、不受人尊重,她们的权利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机构予以有效保护,因此比一般人群更易于受到侵害,盗窃、抢劫、强奸等事件屡见不鲜。而遭受侵害时她们又不愿求助于警察,更愿意私下解决,不可挽回的损失则由自己承担。这样一群女性在今天已经发展到惊人的数量,作为生活在见不到阳光的人,基于千年来的道德观与人们对此的惯常思维,我国大陆法律尚未赋予性工作者合法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同样不具有合法地位的流行的“情妇”角色,她们更被主流社会唾弃。
之前我们的调查小组的成员对于调查存有一些害怕遭到拒绝的恐慌,但调查进行一段时间之后,我们的组员发现,虽然行业特殊,但是这些性工作者并不是想像中那么难以接触,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愿意配合我们调查的。少数人态度比较强硬,也是因为身处此行业的心里自卑或者害怕私人信息被曝光而保持着必要的警惕。通过调查和访谈走访我们发现,在高校边常大量分布“粉红小屋”,同样规模的店面似乎并不存在其他行业中激烈的竞争,经常某位顾客光临后,几家老板同时上前介绍,老板间相互借用员工的情况十分普遍。经常在我们的问卷进行到一半时,几位小姐会被老板叫走请客人过目,几分钟后又回来继续填写。
近一年的调查结束后,我们能更趋向于理性对性产业进行客观定位以及为性工作者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定位和权益保护作一些实质性的思考。
性工作者存在的原因。我们认为性工作者这一职业虽然似乎背离了社会伦理道德,但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存在的必要。现代社会中性工作者所遭受的并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折磨和物质上的剥削,更多的也许是一种人格上的蔑视和精神上的折磨。一方面从事如此特殊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要被社会看作是社会底层人群而遭受肆意侵害,这对于广大的性工作者是非常不公平和不人道的。并且既然这一现象业已存在又无法根除,也许我们更应该寻求使之与我们的社会和谐共处的有效途径。
一个社会现象的产生决非偶然,究其根源,是存在的社会需求。以武汉为例,近年来因城市扩建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有限的城市容量只能为他们提供落后的基础设施和恶劣的生活环境,他们的生理需求为这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不断的动力;而后饱和的用工市场必然降低平均用工工资,在举家搬迁的家庭,生活负担的加重导致妇女外出寻找经济来源,由于低下的文化程度与不高的生活要求为本行业提供廉价资源。加之同样境遇的年轻女性因受到不同程度挫折和打击而投身此项行业,在得不到阳光直射的角落,一股势力正疯狂滋长。
不称其为职业,社会主流和道德正义方对此当然提出打击,它的发展势必要求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她们一面寻求与正义方的妥协在夹缝中求生存,一面借助黑暗势力的保护以保证不被消灭。这一属于深层的工作,在现有的调查结果中有所体现,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遏制灰色地带的黑暗化。
刚进入这一行业的年轻女性,对生活尚充满希望,多聚集在电视前讨论,并主动询问相关法律问题;两年以上经验的工作者则麻木于现状,不愿深入谈论入行原因或对将来的希冀,往往回答完问题就离开;而有的现任老板则是从她们的经历走过。在入行的第一天她们的将来就已然决定,在这条路上沉沦,没有其他的机会。在没有保障的生活环境中,健康、人身与财产安全等一般性问题为她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威胁。她们的思考与困惑只有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才能流露,由于对环境的过于熟悉与麻木,缺乏与其他行业人员的正常交流,沟通成为难题。
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消除,我们应当尝试与之沟通了解。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是一味的遏止,这将加大她们和主流社会的距离,使其脱离常轨;对于处在社会边缘的她们,长期以来人们因为法律规定的禁止而忽略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使它向更偏离主流社会的方向发展。法律的捍卫者们,应考虑到生存权、生命健康权是人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谁也无法随意剥夺。社会越是漠视,我们就越是应该关心她们的生存状况,用行动保护其最基本的人权,而不是将她们推向反社会群体的怀抱。
性服务工作的合法至少就中国大陆而言到目前是一个很难接受的观念,但性服务合法化问题实际上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实行,而且实际上在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上该行业都一直存在着。有需求就会存在,应当说就中国目前的文明发展程度而言性服务行业将继续存在相当长时间。法律上不予以承认不代表不存在,而且客观的说国家对这些大量的性服务场所采取的也并不是严厉打击禁止而是默认的态度。这么一来其结果便是法律与实际生活现实的“表里不一”。这种做法不仅有欲盖弥彰之虞而且也使得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对于目前在我国凸现的艾滋病防治问题也带来很大的困难。与其从有罪化层面对性服务工作进行不透明的默认,不如从非罪化的角度对性服务工作从数量地点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对这个行业进行看似合法化实为间接抑制的政策模式。
性服务工作尽管备受唾弃,但实质上它是一个道德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该只是通过立法而更应该是通过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最终达到一个自由恋爱非金钱性交易的实现。必须承认这个目标在短期内是无法达成的,即使通过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途径都不可能将基于人性本能需求的困扰人类数千年的问题根除,当然这不是说人性的弱点注定不能跨越这个诟病,但至少目前我们在文化思想上没有超越它。那么从人权的角度,我们是否也应该对那些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加以保护呢?相信每个具有平等观念的文明人的答案都会是肯定的。与此同时,目前性服务场所的无序性实质上并没有将我国现行的法律有效的付诸实施,反而造成了治安健康卫生诸多问题。因此,可以说性服务工作非罪化议题到了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的红灯区之类的产业管理方式,同时相对的加以更严格的管理控制,达到间接限制的目的。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财政收入,使得性服务行业更加透明化从而带来相应的管理便利。
(二)对于现状的改进建议
如今,在国外,很多地方已经不同程度的承认了性产业的合法性,甚至有的地方对性产业进行征税。且不论是否应该,但至少取得了一些进展。在国内,其实性产业在地下已发展得十分普遍,甚至可以说,由于需求量大和缺乏管理,这一产业在存在形式上几乎转入地上成为半公开状态。就我们在武汉地区的调查发现,性服务场所广泛分布在武汉三镇稍微偏僻的街巷,从较低档次的红灯发廊、足疗室到高档的酒店旅馆。我们调查主要针对的是小发廊和足疗室的低端性工作者,武汉有许多的这样的场所,每一间大概有5名或更多小姐,可以想象全市乃至全国有多少性工作者。对于如此庞大的数量,试图根除这一现象很难。
虽然上文提到了性服务工作非罪化的必要性,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非罪化的阻力相当大。正如任何事物的矛盾性,基于性服务行业的道德性问题应主张将其非罪化,同样因此将人们传统观念中伤风败俗的非道德性问题加以保护也确实让人们一时难以接受。这还是仅就普通百姓而言,从政府官方的层面来考虑,在社会主义国家实施性服务非罪化政策大概也不是可以从意识角度立即采纳的。但是目前的情况来看,问题又急待解决,在此我们尝试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建议:
从现实来看,社会团体在维护性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上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当然,首先我们得承认我国目前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还存在严重不足,落实到为相对隐蔽比较边缘的性服务从业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就更为稀缺了,这不仅对我国今后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提出了高的要求,也需要着眼于现状找出可以在短期替代的群体,妇联无疑需要在这一问题上加大投入力度并承担起更为艰巨的社会责任。我们认为应把有限的的社会工作人员分配到各个地区(尤其是性服务场所集中地区)的妇联,对妇联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的职业培训如沟通技巧的传授,由这些专业人员深入各类场所做详细的登记。以便在这些性服务从业人员发生诸类被伤害事件后可以通过一定的管道得到专业或社会帮助,同时也可以借此对这些从业人员进行心灵上的交流减少他们的挫败感及由此引发的对社会的抵触情绪和报复心理。他们也应和卫生防疫部门联合或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进行健康卫生防治的活动,目前卫生防疫的工作只限于发宣传册和安全套的形式,没有从实质上进行定期体检等必要检测,还是不能有效遏制性疾病的传播。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尽量降低社会各界对性服务从业人员的歧视。公安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对侵害性工作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对性工作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对他们的权益从各方面进行保护。
更本质的是,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性产业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有其必要性,需要认真面对和重新认识。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数量激增。农民工进城打工固然对经济发展有好处,但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例如强奸案的增多。虽然大张旗鼓的支持性产业合法化有悖社会伦理,但是任其这样自由发展只会导致更多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如果将这个问题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还涉及到中国性教育的缺失,因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部分的男性大学生也是性服务场所的光顾者。他们在没有得到正规性教育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的信息,然后选择在性服务场所实践他们所得到的信息。所以,受访的性工作者反映,大学生顾客往往对她们的服务会提出更多更奇怪的要求。撇开这些不谈,只看现实状况下,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性工作者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社会需求,不能只单方面的对性工作者作否定评价。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妨作出一些妥协,就如同对香烟一样,承认其有害身体健康,但仍然允许其销售。
性产业的非法定位还带来了其它问题。首先,因为非法,导致了社会犯罪的大量增加,甚至有犯罪团伙操控卖淫等事件。另外,性产业的无序发展还会导致疾病的传播。地下性产业混乱无序的隐蔽发展十分不利于对于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同时也会导致其他性病的感染。
在无法根除性产业的情况下,其严格界定和规范下的有限的相对合法化或“非罪化”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有很大帮助的。性产业的相对合法化或“非罪化”,可以一定程度的缓解社会压力,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同时,将性产业置于阳光之下,可以减少犯罪团伙犯罪份子的犯罪几率,规制腐败分子的行为,减少因婚外情等导致的离婚率上升。
我们由衷希望性产业相对合法化或“非罪化”问题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广大性工作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也希望我们这为期近一年的调查能为性产业相对合法化和规范化进程尽一份绵薄之力。
注:在香港紫藤组织和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联合组织的这次社会调查从2007年3月持续到2008年初,调查报告最初完成于2008年4月。2009年6月对报告进一步修改。
【作者简介】
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权益部部长。邓译娜,秦丽,许琼妍,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志愿者,本次调查的骨干和三个调查小组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