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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股民索赔委托代理
发布日期:2009-06-26    作者:臧小丽律师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受损失的股民可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索赔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证券尚有35只。鉴于此,股东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友情提醒投资者应当及时行使合法权利,并对下列证券公开征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委托代理:
安信信托(600816):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买入安信信托股票,12月31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受理法院为上海中院。
深信泰丰(000034):凡是2007年8月31日前买入深信泰丰,8月31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9日,受理法院为深圳中院。
福建三农(000732):凡是2006年5月31日前买入福建三农,5月31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8日,受理法院为福州中院。
ST大唐(600198):凡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买入ST大唐,在8月2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7日,受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外高桥A股(600648)、B股(900912):凡是在2005年6月25日前买入外高桥A股或B股股票,6月25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7日,受理法院为上海中院。
中捷股份(002021):凡是2008年4月22日前买入中捷股份,4月22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日,受理法院为杭州中院。
阿继电器(000922):凡是2006年2月9日前买入阿继电器股票,2月9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受理法院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发股份(600180):凡是2007年4月21日前买入九发股份,4月21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5日,受理法院为青岛中院。
 

股东维权律师团  首席律师 臧小丽:法学博士,股东权益与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中国股东维权网首席律师。 
联系电话:13691531620
电子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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