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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债权人
发布日期:2009-06-19    作者:臧小丽律师
可怜的债权人
文/ 臧小丽 博士 律师
 现代社会中,债权人已不再是趾高气扬的黄世仁,债务人也不再是低三下四的杨白劳。一旦你当上了光荣的债权人以后,你的债权就存在不能到期收回甚至灭失的风险之中。比如,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破产,往往是僧多粥少——负债远高于资产,拖欠的职工工资要付、银行贷款要还、该交的税费要付、到期的货款房租要交,再加上清算组或者管理人再来趁火打劫一把——想要破产还有一笔数目不小的清算费用呢。谁的钱都该还,还不起怎么办?法律规定了一个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比例,排在越靠前的人越有利,反之就越不利。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在最后!所以,债权人最可怜,最极端的情况是不管欠你多少钱,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到,而且最可怕的是通过破产这种合法的程序,你的债权就永远不存在了。即便破产企业的老板以后有了很多钱,你也不能跟人家要了!
    2005年12月,广州最大的零售企业家谊超市被宣告破产。账面资产3亿左右,负债4个多亿。其中包括拖欠几家银行的贷款以及近千家供货商的货款2.4个亿。银行提供贷款一般都要求提供担保,保证人、抵押、质押等等,风险小得多,而供货商是主动送货上门,超市销售货卖完了钱还拖着硬不给人家,直到超市还不起钱通过破产就不用还了。广大家谊供应商经过两年多的竭力争取,才能争取到7%的分配比例。你说讲不讲理?这种不讲理、不公平的交易程序完全合法。据说几乎所有的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合同都是这种交易方式。超市把所有的经营不善、管理漏洞和市场运营的风险全部都转嫁到了供货商身上!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家谊的供应商们,国内零售业的供应商们,不要等零售商破产了才想到要联合起来!不要以为等到了对方破产的阶段,你们才是合作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为什么你们都乐意遵守这样的行业潜规则?为什么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发货之前支付20%的定金,或者不交钱发货应当让对方提供担保?银行之间也有竞争,但哪家银行都不会为了抢到贷款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挣钱不易,生存不易,尤其是广大民营中小供货商!不要让你们的辛苦钱在零售商手里挥霍掉。
    团结就是力量,广大供货商一定要联合起来,为建立一个公平、良性的供销市场体系而努力!
律师简介:
臧小丽:法学博士,股东权益与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中国股东维权网首席律师。 
联系电话:13691531620
电子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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