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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告状记》中的法律常识错误多多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央视六套播出的《法官老张轶事之告状记》,颇得观众喜爱。该剧描写法律题材对宣传法治、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好处,应该予以肯定。但是,该剧中很多涉及法律的内容都存在法律纰漏甚至是错误的,有的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是笑话,有的足以影响人们对剧情的理解,甚至引起普通百姓对法律的误解。

  影视剧固然不是新闻,也不是记录片,但是影视剧的剧情应当是守法的,它应该具有法律意识,某种程度上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影视剧无所不在,它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所以,指正、弥补其中的法律问题,无论对正确进行法制宣传,培养人们正确的法律意识,还是对提高影视剧的质量都有益处。现将该剧涉及诸多纰漏特此指出,以正视听。

  纰漏一:诉讼中对诉讼参与人进行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决定,而不能由诉讼参与人自行鉴定。牛万金从看守所出来后,觉得是村委会和他签的合同有问题,所以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而牛万金之妻请来精神病院医生,给万金弄了个妄想性精神病的鉴定,以牛万金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撤诉。那么到底是谁有权决定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呢?在我国现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体制下,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并不必然地启动鉴定程序,其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司法机关是诉讼中委托鉴定的惟一主体。因此牛万金之妻不能自行委托对牛万金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纰漏二:撤诉的理由不成立。因牛万金有精神疾病而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也不是撤诉的理由,因为此时牛万金之妻完全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或者撤诉,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牛万金之妻以牛万金有精神病为由撤诉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纰漏三:法官不能越俎代庖充当律师的角色。法官老张以法官身份对牛万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不合法,明显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当牛万金从看守所出来后,觉得正是因为村委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才导致自己拒不缴纳税款,并且被法庭判处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因此询问村委会是否违法,其起诉能否打赢官司,作为法官的老张此时更像是一名律师,对牛万金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此举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而我们的老张法官在当事人清楚地表示要起诉村委会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并承诺说村委会此处违法了,如此的角色错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纰漏四:行政主体资格错误。村民委员会在该案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如果有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剧情交待,村委会与牛万金签订承包合同后村委会约定免除承包鱼塘的税金,该项承诺并未得到税务部门的授权,因此不能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即使村委会有该项授权,也应以授权的部门为被告而不应以村委会为被告。

  纰漏五:不能以行政拘留代替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而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税务所将牛万金告上法庭,法官老张开庭后公开宣判牛万金缴纳税金4300元。牛万金因此当庭打伤老张,之后公安机关以此为由决定拘留牛万金。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由法庭对其进行处罚而不能由公安机关进行。

  纰漏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能由同一个法官审理。剧中税务局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牛万金缴纳税金,这是民事案件。而后来牛万金起诉村委会则是行政诉讼案件(据电视剧中交代),再由同一个法官老张来主审显属违法。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民行不分,现代社会中,各个国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肯定是由不同的审判人员来审理的。摄制组是否是为了节省一个演员的开支,而让中国的法治倒退回民行不分的封建社会?

  纰漏七:法律常识错误。当牛万金偷了村里的精神文明示范村的牌子之后,村里起诉后法官老张定的案由是“侵占公物”,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因为我国现行的案由之中根本没有“侵占公物”这个案由。而且,后来牛万金起诉村委会的“行政诉讼”写的应该是“行政起诉状”,而不是所谓的“起诉书”,“起诉书”是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是时用的。

  综上,一部短短的1个小时左右的以法官的职业为题材的影片居然出现了如此多的错误绝对不是偶然的,诚可谓:纰漏多多、错误多多。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影视作品也可能具有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培养法律意识的功能。建议我们的影视作品创作人不要采取随意粗略的态度,避免可能的误导和消极影响。从剧本审查到制作|,尤其是发行放映前就应该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来审查其剧情和情节是否合乎有关规定和合法问题,遏制电视剧中出现法律纰漏。编导人员最起码应学习一些与剧情有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影片的内外部审核工作,内部要设法律顾问;外部要通过监管、发行等部门的法律问题审核尽可能的吸收律师参与其中。则杜绝如此低级的纰漏与错误是不难的。(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李晓东)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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