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不能停滞于一审判决
邓玉娇案不能停滞于一审判决
邓玉娇案在2009年6月16日终于有了结果,湖北巴东县法院对该案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对其免除处罚。每日经济新闻网援引新华网的调查结果,说九成网友支持邓玉娇案判决结果。但是,就本案来说,邓玉娇案不能停滞与此。
1、法官在一审判决免除处罚的同时,也等于判定邓玉娇是精神病人,抛开法律不说,仅从一个人的处境来看,这将是邓玉娇一生的不可承受之重,她虽然被免予处罚,但被贴上了两大标签:一是有罪之人,二是精神病。
在法律上有罪无责,不等于邓玉娇就获得了自由,依《刑法》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就目前的法律环境来说,邓玉娇一旦被判定为精神病人,她将极难再证明自己没病。可以预见,邓玉娇今后的人生路将极其难走,她还能找到工作吗?她原来的生活环境会接纳她吗?
2、最为担忧的是有罪判决会让邓玉娇留有“犯罪记录”,这将剥夺邓玉娇诸多权利,限制了邓玉娇今后的人生发展。因为按照现有政策法律,一旦判决生效,邓玉娇将无法从事律师行业,也无法当兵;若要参加高考,需经过两年考查;甚至,如要出国、担任单位负责人等,都要到派出所开具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罪判决可能会给邓玉娇今后的学习工作带来较多后遗症,建议邓玉娇继续上诉,争取最好的结局。
张海亮律师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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