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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09-06-08    作者:滕月辉律师
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天津市2009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9423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34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967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4593元;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3332.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28372元;采掘业每年为52658元;制造业每年为34095元;电气水生产供应每年为72030元;建筑业每年为41101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每年为45724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54489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30968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20384元;金融业每年为69862元;房地产业每年为37002元;租赁商务服务业每年为229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60818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31899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每年为21304元;教育每年为44226元;卫生社保社会福利每年为43841元;文化体育娱乐业每年为43146元;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每年为52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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