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讨债人员拘禁债主获刑8个月
发布日期:2009-06-02    作者:杨进鹏律师

    
    
    
    
    
    
    
    
讨债人员拘禁债主获刑8个月
为我市首宗讨债公司非法讨债触犯刑律案件,法官提醒要合法讨债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林劲标报道:债主索要债务原本天经地义,可为了尽快要回钱,竟雇佣讨债公司非法拘禁他人,落到进监狱的地步。昨日,禅城法院公布了我市首宗讨债公司非法讨债触犯刑律的案件。
       被告人岑浩添与冯某来是表兄弟关系。2003年间,冯某来向岑浩添借款30万元未还被告上法庭。2004年11月,法院判决冯某来及其妻子石某萍向岑浩添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2005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冯某来、石某萍每月偿还150元给岑浩添,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然而去年4月28日,为了尽快收回债权,岑浩添委托了名为佛山某信息咨询公司的讨债公司向其表兄追款。6月,岑浩添与该公司职员潘军等5人商议扣押冯某来的哥哥冯某金,以此来要挟向冯某来还债。随后,岑浩添向其他5名被告人提供了冯某金的照片等资料。同月26日零时许,其他5名被告人在禅城区湖景路某小区门口,强行将冯某金挟持至南海松岗一旅馆拘禁,要求其写下还款协议书,并多次打电话到其家中,要求冯某来的父亲给钱。6月29日3时许,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先后抓获范卫华等5人,7月3日抓获被告人岑浩添。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一审判处6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讨债公司切勿“越界”

       禅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蔡金水表示,近年来,一些代替甚至专门为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所谓“讨债公司”先后在全国各地出现。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段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而某些公司雇佣打手直接威胁欠债人、非法拘禁甚至绑架欠债人或其家属,更有黑恶势力组织渗透进讨债公司。对于以专门进行讨债业务作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目前暂时无合法性的基础,这些讨债公司大多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或者是皮包公司。

       他提醒,讨要债权必须要遵循法律途径。个人或公司实施的讨债方法必须以不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不影响社会秩序为前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