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公司游戏--《生死之战》阅读札记
发布日期:2009-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曾经硝烟弥漫的达娃之争暂时进入了平静期,口水让位诉讼,言辞角逐转向法律理性。这场公司控制权争夺游戏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未来又将如何?钱卫清律师的近著《生死之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完整而清晰的视角。
从契约神话回到现实博弈
美国法学院商法学教授有一句名言:“金钱、权力和性是人最感兴趣的,其次序因人而异。而公司至少涉及其中两项。”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公司内部(股东、董事、高管们)的斗争,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是现实得不能再现实的公司控制权博弈。
争端初起时,达能曾经非常有策略地将公司控制权之争问题变成宗庆后个人违反契约的问题。这种控诉暗合了中国人对市场经济和契约精神的追求。很多媒体朋友那时都一边倒地撰文批斗宗庆后先生,而批斗会预设的前提都是:遵守契约是企业家的基本伦理,中国企业家普遍缺乏契约精神!没错,契约很重要,没有契约和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将成为丛林游戏。在相当长时间里,中国企业(家)契约精神的缺失(从低级的短斤少两到高级的商业欺诈)或多或少地伤害过公众。达能的控诉引发了普通中国人内心的“受害者心理”,自然地将不满指向宗庆后。
钱卫清律师以其专业视角,击破了公众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偏见和跨国公司迷信,还原了这场游戏的本质:这只不过是两个公司之间现实的利益博弈。
到底是谁违反了信托义务?
如果按照主流的公司治理标准,娃哈哈是一个很另类的公司:宗庆后依靠个人魅力、“灵感”和超负荷工作统治公司,职工“把宗庆后当作神一样看待”;全员持股;高福利。
而我们理解的现代公司是这样的:1、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内部关系亦高度市场化、商业化;2、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反对“家长制”、“一言堂”。2、董事、高管依靠规则、合同和法律管理公司(“法理型”治理),而不是依靠个别负责人的事无巨细和感情笼络(“魅力型”统治)。
但看似另类的娃哈哈却取得了包括商业和其他方面的巨大成功,即使我们不看市场占有率等统计数据,仅仅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也可以感受到娃哈哈品牌持续不衰的影响力。
如果我们追溯公司的历史,会发现所谓公司治理并不是专家学者理性预设、不可更改的单一标准,它应该是一种多元化的存在。
公司治理问题的多元化会呈现不同的的法律特征,但却有共同的本质问题,那就是管理层是否恪守信托义务。信托的概念发端于十六世纪的英国,彼时人数众多的商人在购买了远洋航船的股票后,其实没有什么办法约束经理人(船长),而它的成功完全维系于船长的信托义务和责任。通俗地说,这游戏能不能玩下去完全靠船长的良心了。正如国家的政治制度一样,无论你名号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其实对老百姓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是否基于良心和公正对老百姓负责。
回到达娃之争。娃哈哈的掌门宗庆后没有什么高深的学历和文化,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没有什么复杂的理念和制度设计,但他至少懂得尊重于职工(股东)和经销商的利益。因此,在达娃之争中,他得到了全体职工和经销商坚定的支持。
作为公司法研究者,我判断企业家价值的标准就是信托义务和责任。公司控制权争夺,本质上是利益之争,不能用泛道德的观念评判。如果非要说是非对错,只能看哪一方对公司履行了忠实、勤勉的信托义务。在《生死之战》中,钱律师通过对纠纷条分缕析的讲解,澄清了一个基本事实:作为娃哈哈的经理,宗庆后在遵守信托义务方面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在这场达娃之争,无数的人参与了辩论,观点各异,但我坚持认为“信托”一词才是问题的关键。
从雇佣军队到聘用律师
在世界范围内,资本输出曾经经历了异常艰辛的漫长道路。即使崇尚以和为贵的郑和下西洋,也不断遭遇海盗、土著的拦截袭击。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在世界范围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商人们不得不靠雇用军队拓展市场、维护海外投资安全。以英国于1600年左右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荷兰稍晚成立的联合东印度公司为例,这两家公司被议会特许拥有缔约、宣战、征税与司法之权力。更有意思的是,它们甚至雇用了相当规模的军队!
雇用军队,正是仰仗暴力的隐喻。国际贸易中的暴力使得主权国家的战事不断、社会动荡(鸦片战争后的中国为其著例)。直到上世纪初,学法律出身的阿根廷外长Luis Drago第一个站出来,反对债权国家为保护债权使用武力侵犯债务国主权。他的反对得到美国等国家的支持,并直接推动了国际法和国际贸易争端的法律化解决。以律师为主的法律专家逐渐成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主角,法律的王道替代了枪炮的霸道。
钱律师在《生死之战》中,披露了一些达能调查、盯梢和误导公众的细节,但又指出:相比宗庆后一开始的赤膊上阵和非法律化表达,达能始终不离左右的护身符是法律和律师。“善知识”的宗庆后也很快摈弃了语言上的以暴制暴,迅速从对手身上学会了“掌握法律的武器”的方法,以至聘用豪华的律师团。从“头皮发麻”的被动应诉到对达能展开全面的反击,使得争议的解决回到法律的理性程序。根据最近的新闻报道,娃哈哈的诉讼已频频获胜。诉讼胜利的说服力,要远远大于语言上的暴力。
无论如何,达能教会了中国企业家以理性的方式、法律的方法解决问题,即便是“生死之战”。
跨国商战中的公司法律师
有公司就有公司法,有公司法就有公司法律师。那么,什么是好的公司法律师?
刚刚辞职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苏特说道:“每位法官的共同义务在于:对简单案件的猜疑,对普遍公理的质疑,对既往先例的谦抑,以及不受现实环境约束,勇敢挑战权威原理的勇气。”
这个标准同样可以用来形容优秀的律师。达娃之争的初期,在社会舆论严重偏向达能的情形下,钱卫清律师的观点(“达能违约、挟资本以自重”)无论是在律师界还是法学界,都是“孤立的少数”。但作为资深的公司法实务专家,钱律师的底气在于:1、他不会简单地将达娃事件看作“商标权归属”的静态事件,而是娴熟地对纷繁复杂的事件过程进行碎片化的整理;他不是在预设的结论基础上得出片面的事实,而是在事实全貌的基础上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2、他始终关心的是“个体利益与个案解决”,而非抽象的社会正义和冰冷的立法完善。惟其如此,钱律师才有勇气从一开始就挑战同行们的“讨伐”、学者们“权威的观点”。而当初的质疑和勇气也最终成就了他。
钱卫清律师曾著有《公司诉讼》一书,这是一本引用率很高的学术著作。在该书中,钱律师从极其专业的司法救济视角,以正统的请求权基础法律分析方法,剖析了公司纠纷的解决之道。而在《生死之战》中,钱律师超越法律的视野,用白描的手法,全面展示了达娃之争的全过程,向我们讲述了一场跌宕起伏的公司游戏。在阅读过程中,我们随时可以领略到一位资深的公司法律师娴熟的诉讼智慧以及兵法、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智慧光芒。
因此,我无法简单地将钱律师的这本《生死之战》归类于法律实务或商业案例著作,律师、企业家、社会学家或者其他读者都可以从这本名字很雷人的书里读到你关心的所有很雷的问题,找到研究中国公司生死存亡的诸多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