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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09-05-22    作者:王成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 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 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 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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