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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影响下刑事犯罪的新动向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9-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经济参考报》2009年02月05日报道,“2009年贵州因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人数在130万人至150万人之间,占全省在外务工农民工总数的20%以上。有关专家认为,大量农民工返乡,对农村、城镇治安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潜在威胁,特别是农历大年后,手中无钱的农民工会再次外出务工,在外部就业形势严峻的状态下,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贵州省社科院的抽样调查显示,贵州返乡农民工准备过年后再次外出务工的占70%以上。其中,省外务工意向的占52%,省内务工的占18%,感到茫然的占30%。许多返乡农民工不了解金融危机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影响,仍打算年后外出找工作,目标仍然是发达地区。在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的情况下,大量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将很难找到工作,其中相当部分会再次返回家乡而且他们对城市的依赖性非常强,大多数留恋城市生活,不可能长期生活在农村。但是,金融危机将进一步影响珠三角、长三角等贵州农民工传统主要打工地,再就业空间狭小,导致许多返乡农民工将返回或者直接进入省内城镇,增加省内城镇就业、治安、社会稳定的压力。”如此庞大的收入不稳定的返乡农民工群体滞留家乡必然让社会治安出现一些新的动向,如返乡农民工占犯罪主体的比重的大幅上升,侵财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明显上升等。

  以贵州省某县检察院为例,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底,受理返乡农民工参与的批捕刑事案件6件16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受理总数和人数的26%和43%,而且呈上升趋势。返乡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是侵犯的对象均以财产型为主是共同的特点,6件返乡农民工参与的案件有盗窃3件9人,抢劫1件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件2人,敲诈1件1人。结合办理案件情况将对返乡农民工刑事犯罪做如下分析:

  一、返乡农民工刑事犯罪特征

  1、侵财性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上升,侵犯对象以财产性为主。金融危机带来的股市下跌、物价波动、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原因导致一些投资者、企业主和工人收入大幅降低,生活难以维持。一些人在生活的压力下,可能会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两抢”、“两入”等侵财性案件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还有一些人利用信用卡、保险、合同、票据等进行诈骗,非法获取利益;有些人制假贩假,销售不合格产品,甚至是有害产品。该县近期返乡农民工刑事犯罪的6件案件中有5件是侵犯财产型案件。(陈某、李某某、李某文盗窃电信电缆案;宋某某、沈某某、周某某、潘某某盗窃保险柜案;潘某某、杨某某盗窃超市案;田某某、潘慧某、潘礼某、吴某某抢劫案;黎某某诈骗案);1件妨害司法型案件(龙方某,龙某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犯罪主体回乡后多为无业、无收入来源人员。返乡农民工多为无技术,无能力的人,他们返乡后一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宋尉民、沈某某、周某某、潘某某盗窃案中潘某某回乡后找不到工作,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后因宋某某叫其吃饭而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纠集在一起,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租车、买作案工具并实施入室盗窃该县某某镇供电所保险柜及电脑等财物的行为。田某某、潘慧某、潘礼某、吴某某抢劫案中也是如此,犯罪嫌疑人因没有一技之长,回乡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和社会上一些有不良嗜好的人混在一起,并玩上赌博(滚地龙)结果输了钱,为了还赌债和维持生活才纠集其他几个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了抢劫学生的行为。

  3、犯罪动机的产生具有临时性。返乡农民工的犯罪多为临时起的犯意,看到有利可图,在利益的诱惑下经过同伙的说服很容易打破思想防线就走上迷途。如本院受理的陈某、李某某、李某文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开始并不知道二李要去盗割通信电缆,待自己将二人用摩托车送到作案地点时遂知道盗窃计划,当时拒绝参与,但在二李得手后,打电话叫他来接应时他又禁不住利益的诱惑,骑车帮助运输赃物,并联系买主销赃。潘某某、杨某某伙同他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外出打工的前一天,偶遇前来盗窃的杨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听他们讲去“找钱”就一同跟随到作案地点并参与了盗窃分工实施了共同盗窃行为。

  二、返乡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1、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懂法。通过对我县16名返乡农民工中的犯罪者素质的综合分析,他们文化素质较低,文盲3人,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均未毕业)的有8人;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能力差。如龙方某,龙某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犯罪嫌疑人龙某荣打工回来急需一辆摩托车,因贪图便宜才到经常倒卖赃车的地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一辆新摩托车。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还没能及时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才有所醒悟。可见,返乡农民工法律意识之淡薄。

  2、好逸恶劳、盲目攀比、追求金钱。对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是返乡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多元化和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部分返乡农民工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尽情享受生活,又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而是想通过非法手段和不正当渠道快速致富,还有就是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冒险实施触犯法律的行为,结果身陷囹圄。

  3、金融危机导致心理危机,返乡农民工心理承受能力弱,易产生心理失衡。一个人的心理动力决定一个人的行为,经济活动更是如此。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危机实际上是信心危机。金融危机导致的收入下降和现实存在的收入不均有可能加剧因收入不均带来的心理不平衡。有些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者很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另外许多返乡农民工在经济上处于社会低层,在光怪陆离的社会中他们做的是粗放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但收入不高,从而,加剧心理失衡。他们遇到挫折后常常无法排解,心理承受能力弱,禁不住物质的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采取措施预防返乡农民工犯罪

  预防措施只有从发案的根源入手,才能起到好的效果。返乡农民工金融危机影响下刑事犯罪的比重之所以迅速增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个群体是弱势群体,面临着失业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要解决他们问题必须从拓展就业渠道、提高他们自身就业能力入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登记、及时做好排查和就业辅助等工作。首先,要进行详细登记,掌握好返乡民工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定期排查,密切注意动向。再次要做好就业辅助工作。要尽力做好返乡民工的就业辅助工作,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可靠的就业信息、法律咨询等帮助,争取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根据返乡农民工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通过校企合作、劳务中介等途径,重新安排他们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结合我省自然条件的实际状况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术。

  3、拓展转移渠道,大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首先,要充分挖掘各行业、企业用工岗位,动员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其次,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的力度,增加适合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岗位;再次,要深入开展对返乡农民工免费职介,适时召开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最后还要掌握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强化信息引导,促进返乡农民工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外出务工。

  4、落实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利用2009年经济低糜这一契机,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返乡农民工的投资能力更强,掌握了一定的技术、信息、经验,他们的返乡可以有效缓解农村人力资源短缺的现状。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要进行“一对一”跟踪联系,“点对点”扶持帮助,同时重点开展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综合服务,引导其自主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畅通各项手续的办理渠道,增加贷款发放力度和发放量,给予创业返乡人员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使农民工返乡不歇业。返乡农民工可以根据我省生态环境搞农产品深加工,建龙头企业联盟等,实现“以点带面”,打开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新局面。

  5、法制宣传的工作常抓不懈,让农民知法、守法、用法。适时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避免不正当维权导致的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法制宣传不仅要在法制宣传日进行,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时刻注意搞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不仅仅是宣读法律条文,而是将易触犯的、和思想观念相悖的法律通过印发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给普通人。这样既通俗易懂,又避免枯燥乏味,还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让普通人真正的知法、守法、用法。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应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规范农民工的就业让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规范化;地方人大应逐步完善地方行业素质准入法规,促使返乡民工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另外还要对返乡农民工的生活状况进行统计,对明显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工,给予补助,使他们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四、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将刑事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公共安全。首先是要健全预警工作机制。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将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预备阶段。其次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针对面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与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配合,与公安、法院通力合作,提前谋划,研究对策,制定预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再次是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多项措施并举,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干预手段,采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理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激化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五、结语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返乡农民工群体已成为当前案件多发群体,严重影响着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这也是一个具有很强的可塑性的群体,只有通过党委、政府积极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及各有关司法机关相互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群体的稳定,从而为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简介】

  蒋伟朋,贵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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