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探索科学办案方法 提升民事审判效果
发布日期:2004-02-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编者按: 只有具备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我们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审判方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葛建萍,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善于研究,总结出了“四字审判法”,很具有代表性。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简报》(3)刊出,希望全辖区的法官特别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认真学习,实际运用。

  葛建萍在浦东新区法院共审理了2000多起案件,未出现一起差错。她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形成了一套“听、观、引、断”的民事审判方法。“听”,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倾听:“观”,在审理过程中善于观察当事人的反应:“引”,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自我教育:“断”,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争执焦点,及时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准确的判断。围绕这四个字,她把历年来积累的经验归纳为以下六种方法:

  一、心理缓和法

  让当事人充分地发表意见,给予他们把心里话一吐为快的机会,法官则注意不要对案件作出评论,只需在庭审中控制双方的发言节奏。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打官司就为出一口气,只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他们的气也就消了一半。如果个别当事人喋喋不休讲个没完,法官即应对当事人尽可能恰当地予以提醒,使其陈述不要离题太远。当他们一旦能说出“法官,接下去我听你的”等类似意见,法官就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矛盾多半会得到解决。

  二、矛盾疏导法

  在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执焦点后,法官应及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弥合点,用真情唤取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当法官把人性情感与法律理性同时注入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时候,当事人自然也会配合法院工作,审判效果也就凸显。当然,在做好调解疏导工作的同时,法官也应注意把握调解的尺度,尽量避免久调不决的被动局面。在经过努力后,如果调解确无可能,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法官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就应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三、批评教育法

  许多民事行为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伦理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对过错方当事人该批评的应严肃批评,该教育的也要及时教育。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常可在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气消得差不多的时候,引导他们对自己行为中的过错作自我分析、自我检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愿意反省自己的过错,而另一方听到对方态度有所让步了,也能顺着台阶往下走,作出相应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因势利导地开展调解工作,就可以促使案件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

  四、因案制宜法

  针对不同当事人有不同心理反应的特征,法官应当巧妙地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研究当事人的行为规律,用心聆听当事人的心声,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在工作方法上注意因人而异,因案制宜。有时要措辞严谨、表达婉转,有时要一针见血、击中要害,有时要细致耐心、循循善诱,有时则要干脆果断、一言九鼎。这样,对不同的当事人和不同的案件分而治之,往往能比较有效地调解结案,同时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直觉观察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起伏较大,有时很难把握。法官应当训练自己具备一种从当事人言辞以外另行获取案件重要信息的感知能力。在庭审过程中,习惯于使其视线尽量不离开当事人,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陈述关键案情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注视对方。在这样一种与法官眼神的对视中,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视线转移,语音打颤,有的当事人则会表现得目光更加坚定,言辞更加铿锵,这为准确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提供了宝贵的“第六感”。同时,也能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对他的尊重,使得当事人从内心对法官产生信任感、亲切感和敬佩感,从而也就能更好地配合法官工作。此外,庭审中的细致观察也有利于发现异常情况,从而及时阻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如以下六类情况就应特别关注:1、庭审中情绪异常激动的;2、曾发生过激行为和矛盾冲突的;3、对法院判决有抵触情绪的;4、由家属陪同来开庭的;5、双方矛盾较深,判决后一时无法消除对立情绪的;6、一方起诉是出于报复心理的。对这些情况,除了开庭过程中做好调处工作外,在庭审结束后,还应做必要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突发情况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六、合力调解法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要善于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一是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争取律师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二是调动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让他们配合法院一起调处纠纷。三是注意发挥当事人亲朋好友的作用。有些家庭纠纷是在长期的家庭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而亲朋友好友往往对纠纷的起源和症结比较清楚,法官应利用他们平息矛盾和纠纷的积极性,依靠他们深入了解案情,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以便有的放矢地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