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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经历:被骗子“倒打一耙”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骗得货物后,还要“倒打一耙”,告对方违约。7月初,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后。
    a精心策划设骗局专骗几家大公司现年31岁的陈什利,是广东电白县人,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一直做药材生意。1998年,他认识了妻子的堂兄,湖北省中药材公司襄樊采购批发站的职工何世新。
通过何世新,陈什利挂靠“中药材站”做起了个人药品经营。同时,他还干起了生产伪劣药品的生意。1999年,东窗事发,被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判刑三年,缓期执行。“中药材站”由此解除了与陈什利的挂靠关系。从此,陈什利退居幕后,一切往来事务由何世新对外接洽,陈只负责出资金。
    2001年11月,陈什利电话联系上四川某制药公司的业务员刘某,说要购买一批药。此后的几次业务往来,陈什利付款都很及时,刘某对他很满意。
    2002年3月28日,陈、何二人同刘某签订第三份购销合同。陈什利告诉刘某,他是挂靠“中药材站”做生意,“中药材站”要求他解决一名叫“余大朋”的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希望刘某能帮忙。
    陈什利说的帮忙,是指要该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证明余大朋是该公司在襄樊地区的业务员。陈说,余大朋的工资不用刘某公司发,由他负责。
    刘某将此事报告给公司。2002年5月,刘某拿到给余大朋的委托书后,向陈什利询问余大朋的身份证号,陈什利说:“余去外地了,等他回来再填,你先把委托书给我。”
    委托书就这样到手了。尽管刘某之后多次催促陈什利,要他提供余大朋的身份证号,但都被陈搪塞过去。
    2002年6月8日,三人签了第五份合同。但合同几天后才寄给刘某,因为陈说“管章子的人不在”,刘某收到合同后则发现自己的名字后多了个“余大朋”。陈解释:“余大朋也算是做成了一笔业务,好交差。”
    第六、七份合同签订后,陈、何二人如法炮制,刘某也放松了警惕。但此后,陈收货后就不付款了。不光如此,陈什利还以余大朋的名义,伪造了131万多元的收款收据和两份补充协议。
    2002年4月,陈什利还跟桂林某药业集团牵上了线,对这家公司,他们行骗的手法更简单。陈什利在不欠该公司货款的情况下,要求业务员提供一个“终止供货”函,上面写明“陈什利拖欠货款,终止向其发货”,以作为将来法庭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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