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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1000元邮费获4.8万元大奖 贫困生陷短信圈套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吉林省长春市某高校一位贫困女大学生收到一条中奖短信,说她中了4.8万元大奖。令这位大学生心痛的是,自己不但没得到“大奖”,反而被骗走了1000元钱。
  于某,今年19岁,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考上大学后,家人给她买了一部手机。10月中旬的一天,她收到一条中奖短信,说她获得了台湾某公司深圳分公司价值4.8万元的礼品一份,还留下一个手机号码和一个网址,并注明“林小姐收”。
  据于某介绍,她看到这条短信时并没在意,因为她的同学也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出于好奇,她在上网时浏览了该条短信所提供的地址。随后,她又拨打了咨询电话。接电话的林小姐说,公司正在滚动抽取幸运手机号码,抽中的手机号码可以获得大奖。随后,于某将手机号码告知了对方。接下来是林小姐跟于某的一段对话:林小姐:恭喜你中了二等奖,请尽快到深圳分公司来领取价值4.8万元的礼品一份。
  于某:必须本人去领取吗?
  林小姐:你是要礼品还是要现金?若是要现金需亲自来领取。
  于某:要现金,但不能亲自去领取。
  林小姐: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钱给你寄过去。但邮寄现金需要中奖者本人先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邮寄费用,你将钱汇到这个名为黄文明的19位银行帐号中就可以了。
  于某按照对方的要求汇钱后,又与林小姐通了电话,林小姐给了她一个据称是台湾总公司的电话号码,让她自己打电话核实银行帐号。于某打了这个号码,对方却说领奖还需提供中奖税票,如果没有税票需交纳中奖金额20%的税钱9600元后才能给她汇现金,并要求她当日必须把税钱汇到,否则不能领奖。
  当于某问可不可以将税钱从奖金中扣除时,对方说不可以,并对她说:“我们公司可以为你担保,你可以先将一半的税钱汇过来,拿到奖金后,可以再把另一半税钱补上,但最迟也要在第二天下午把一半的税钱先汇过来。”
  于某知道自己受骗了。她再没有给对方汇钱,而是从多方面调查起该公司。她从网上查到,林小姐和黄文明所留的手机号码并不是深圳的手机号码,而是福建省三明市的。
  当记者问她为什么会受骗时,她流着泪说:“我太想得到这笔钱了,想用它来交学费。”“这1000元钱对于我来说是5个月的生活费!”
  近日,长春市有关部门与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三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根据于某所提供的线索后已开始调查。警方称,他们刚刚破获一起以该手段骗人的犯罪团伙。这些人大都是流窜作案,他们有可能不是三明市人,而是在当地买了手机卡。他们作案的手法很隐蔽,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和银行帐户号码,给办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让骗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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