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亲历:“驱蚊香草”诈骗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2003年2—4月间,我们从中央电视台(一、二、三、四|、五、七套)招商广告中得知:湖北省林科院基因工程室研发的“魏博士驱蚊香草”在火爆招商,同时《商界》第(3、4期),《知音》第(3、4)月份,《文摘周刊》,《参考消息》等众多公众媒体的招商广告,内容一样:“驱蚊香草为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多年潜心研制而成,产品可净化空气,驱赶蚊虫,产品技术为独家拥有”,及一些煽动性的文字:“商机稍纵即逝,请速将代理申请表传真到我单位;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基因工程室,武汉林科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路瑜路378号(湖北省林科院地址),电话、传真:027—87458558。”
湖北省权威媒体《楚天都市报》2002年12月12日头版文章(《科技信息快报》转载):湖北省林科院近日透露,经过近一年的研究,该院培育出了既可装饰居室,净化空气,又能驱蚊的植物。该院专家称之为“驱蚊香草”;该院基因工程室高级工程师谭家玉告知,这种香草……
大量的招商广告宣传,让全国各地想分享国家这一科研成果的人纷纷来到湖北省林业科学院。一时,林科院门庭若市,有时一天来寻求合作的人多达近30家,接待人员每人发一本《招商手册》,手册上也声明:本产品由湖北省林业科学院基因学博士魏和平经过潜心研制而成,前来洽谈代理事项的全国各地的代理商为了慎重起见,都亲自到林科院领导办公的二楼(林科院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在林科院行政大楼一楼)分别向不同的领导了解该项目的研制单位及林科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与林科院的关系,当时领导回答都是:项目是我们林科院研究出来的,林科公司是我们的下层二级机构,因为我们是科研单位,不能经商,只能成立二级机构,你们放心地做等等,特别是四川广安的退休教师蒲应华、刘莉来林科院基因工程室办公室(林科公司)洽谈代理时与魏和平博士发生了争议,不愿意做代理,找到当时林科院的副院长王小刚反映,王院长当时找来魏和平博士,对他进行了批评,同时给蒲、刘做了很多工作,说项目是林科院的,林科公司是他们的下层二级机构,魏和平博士是代表林科院做这个项目的(有林科院的委托书),并当即将他的代理费从5万减至3万,促使蒲、刘在对林科院九峰基地考察后签定了四川广安地区“驱蚊香草”代理合同。全国45家代理商都在听信林科院领导的承诺(林科公司是其下属的二级机构),并让我们在林科院九峰基地考察证实后相继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费3—10万不等。
合同规定:甲方保证质量,如达不到检测标准,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保证成活率达到100%。大多数的代理商在付清代理费、苗款后得了一部分苗,但成活率非常低,有的付清代理费、苗款后没得到一株苗,七月份小部分苗子长大后才发现林科院所谓的“驱蚊香草”根本不驱蚊,才知被骗;但等各地的代理商来林科院讨说法时,林科院基因工程室已撤销;林科公司原工作人员已人去楼空,包括魏和平博士(但林科院基因工程室工作人员名单十月十八日叫我们拿来时有谭家玉、魏和平、钟诚等(有原件)),随着要求索赔的代理商增多,林科院领导在七月二十三日才通知暂停魏和平,谭家玉在花卉草坪研究中心的工作,责成二人集中精力处理“驱蚊香草”营销债务纠纷问题。(湖北省林科院所谓的花费大量心血和经费、经过多年研制而成的、产品及技术独家拥有的“驱蚊香草”,其实是一种提炼香精油的一种香草,在云南20多年前至目前都还有大面积种植。)
在十月初至十月二十日左右二十来天里,全国十八家(还有很多不知道)代理商们为了解决问题,先后多次找林科院领导协商,同时也以“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将林科公司及有关人员(魏和平、林科院)告发到洪山区公安局,该局答复:不够成犯罪不予立案;省林科院院长宋从文、副院长王小刚及其他领导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答复:“这事我们有责任,我们委托魏和平具体负责做这个项目,但我们没有收到钱,我们也是受害者,具体我们负多少责任,赔多少我们还要研究”。“这是林科院委托魏和平代理驱蚊香草市场销售的。”(我们都有录音)但一直拖着不具体解决,甚至欺侮我们是外地人叫人来打我们。这期间我们找过省信访局、省林业厅、焦点访谈、及武汉新闻媒体,但没有一点作用(我们已被骗光所有,打不起官司)……对一群被骗光所有的老百姓来说,我们太无助了……
湖北省林科院的各种广告纯属欺骗,进而发展成成立下属单位诈骗广大代理商、消费者,多少代理商被林科院骗得倾家荡产,有些甚至债台高筑(退休教师蒲应华、刘莉、下岗职工孙小燕都是用房子作抵押……),最后弄得家庭不和,甚至妻离子散(为这事,昆明代理商孙文兵和老婆正闹离婚),每天生活在黑暗和绝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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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恳请有正义、能为受骗的广大穷苦百姓说话的国家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给我们广大受害者伸张正义,将诈骗者绳之以法,救广大的受害者于水火之中,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