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公司”打着招工幌子诱惑骗钱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求职险被骗有人在“梦中”
12月11日,农先生到南宁市人才市场求职,并向一家招聘文员的公司投了简历。对方简单询问了几句后立即表示:愿意高薪聘用他,随即开了一张面试条,让农先生次日上午9时到南宁市新民路面试。
招聘单位的热情让农先生有些疑惑,自己一直从事销售,并无文员的工作经验。但他仍准时参加了面试,还有7名应聘者排在他前面。简单面试后农先生被录用了,并告知每月底薪1200元加500~800元不等的奖金,但得先到财务室交300元服装费后等通知上班。
听到对方提起交钱,农先生顿时警惕起来,回想起在等候面试的1个多小时里,每个面试者都被带到财务室,然后手持一张发票离开了。农先生便称忘了带钱,刚才还笑得一脸灿烂的考官立即阴下脸,声称要交了钱才能上班。
农先生感到,该公司似乎对300元的服装费更感兴趣,很像报纸上揭露的“骗子公司”。他庆幸自己没有步前7名应聘者的后尘。然而让他不解的是,人才市场对招聘单位都进行了审核,这些公司又是怎么混进去的呢?
◆“挂羊头”混进人才市场“骗子公司”流动寻“猎物”
广西各级劳动部门曾经多次采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醒求职者注意类似的招工陷阱,最好到劳动人事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或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求职。但是仍有一部分受骗者反映,自己正是在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遭遇了“骗子公司”。
这些公司是如何“混”进人才市场的?南宁市人才市场一位负责人介绍,按照《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办理招聘业务时,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证明或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另外,承包或租用场地的单位,还要加上承包(租用)合同书。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层层“关卡”才能获得入场招聘的资格。
“我们尽力剔除‘杂质’,但这些公司都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没有理由拒绝它们入场。”这位负责人也显得有些无奈。他说,人才市场已经按规定对入场单位作了严格把关,并要求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服装费等费用,仍然防不胜防。“这些企业的‘猎物’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淡薄的求职者,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提醒他们不要上当。”记者在市内各人才市场看到,场内大多张贴了大幅告示,并通过广播反复提醒,在统一发放的求职简历上也印有注意事项。
遭遇了“骗子公司”该怎么办?该负责人提醒说,这些公司一般是“流动作战”,辗转于南宁市内各人才市场。求职者万一受骗,应该立即报警,并通知人才市场把这些公司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拒绝它们再次入场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能做的工作都做了,最主要的还是求职者要保持警惕。”
◆受骗者不留证据执法部门取证难
记者曾经多次参与了南宁市兴宁区劳动监察中队的查处行动。10月下旬,该中队接到一名姓覃的女孩投诉,她参加了一家名为“鲁泰企业管理策划咨询部”的公司面试后便得到了聘用通知,并要求她先交300元押金再上班。喜出望外的小覃不及多想便交了钱,事后在别人的提醒下才意识到上了当。当记者跟随执法队员冲进该公司的办公室时,一名“经理”仍乐滋滋地端坐桌前,面前搁着长长的收费名单。
对该公司进行清查后,该中队队长莫矜拿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告诉记者,营业执照是正规的,并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收缴营业执照。“这些被骗取了费用的求职者,连收条都没打一张。”莫矜说,万一公司翻脸不认账,求职者又拿不出证据,被骗走的钱根本拿不回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欺骗金额累计到一定数量,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许多受骗者没有向公司索取收据,警方拿不到事实证据,也无法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
一些“骗子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些政策的“空当”,向一批又一批的求职者收取费用。“今天被查封了,明天又换个地方继续招工。”莫矜说,这些“骗子公司”有以下特征:租一间办公室,买几套桌椅、少量文具和一部电话,几乎没有别的财产。如此简单的“家当”,即使被查封也无防。你查我躲,多次转移“山头”,一些“公司”也成了执法队员们眼中的“熟面孔”。莫矜说,《劳动监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加大了,但由于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求职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的困难。
◆公司注册门槛偏低行骗披上合法“外衣”
在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大力打击下,许多打着招工幌子骗取钱财的“公司”纷纷落马,但更多的“公司”则抛掉了原有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继续行骗。
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做着欺诈钱财的营生,风声一紧立刻溜掉——这些“公司”是如何注册成功的?工商部门对它们有无约束力?能不能把“防线”建立在它们行骗之前?
12月26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现行《公司法》中关于注册公司的“门槛”较低,拥有5万元资金就可以成立公司,一些骗子也趁机混入“公司”的行列。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人必须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许可证)等材料,但由于工商部门不具备识别身份证真伪的能力,另外在注册成立公司后,骗子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抽回,行骗后甩掉“空壳”逃之夭夭。
据记者了解,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对一些持有过期或伪造营业执照的“骗子公司”作出当场收缴执照的处理。执法人员认为,大多数“骗子公司”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要杜绝这些“公司”的再次行骗,只有提高公司注册的门槛,将它们挡在门外。
◆面对岗位诱惑切莫放松警惕
相关制度尚待完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这是记者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如何从源头上防止“骗子公司”的出现?该不该授予相关部门更多的执法权力?怎样对“骗子公司”进行有效处罚?在多次执法清查中,这些问题逐一出现,不断清晰,并逐渐成为相关部门的共同呼声。
每年年底至春节前后,都是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求职受骗和劳动纠纷最频繁的时期。除了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打击力度外,求职者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杜绝“骗子公司”行骗的关键。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而求职心切的人们面对工作岗位的诱惑,往往会将警惕抛之脑后。
对此,莫矜支招:求职时不要过于心急,对于随处张贴的招工小广告,应该质疑其可信度,不能随便向招聘单位交钱或抵押身份证;到公司面试时,一定要注意该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执照上的经营项目、范围和办公场所是否与招聘单位所说的吻合;公司以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服装费等名义索取的“费用”均不能轻易缴纳,就算交了钱,也索取发票、收据或收条,万一受骗则可作为证据,并有利于警方对该公司进行刑事处罚。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龚文颖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