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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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在押的上诉案件,最长应当在两个半月内审结。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于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但对以下情形在一个半月内不能审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有上述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在一个半月内不能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办案期限,从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或者抗诉书的次日起计算。 
实践中,对于被告人被羁押的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变更对被告人强制措施,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中断对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