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布明年2月1日施行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