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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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 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
第一、签订详细完善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一般问题:
1、主体合法。
2、内容详细、明确、合法(总原则要求不违反法律、劳动法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公序良俗)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条款不明确,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尤其涉及行业特点又涉及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条款要明确。
如;生产上应达成到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试用期限和合同期限的约定,生产、技术条件培训要求,(包括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条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加班加点等)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罚则,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3、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4、以附件形式标明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规定。
第二、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必须自觉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法律法规不可能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所以就要求企业依据民主程序制定或与劳动者约定。
具体要求:1、内容合法,2、程序合法民主形式制定3、公示第三、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体制1、建立民主管理机构我国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建立经理、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董事会)。
2、建立民主渠道要创造一种民主氛围为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方便路径。具体方法:
投诉信箱,投诉专线,设立接待日,创办信息内刊,举办座谈会,通过这些方式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亲和力。
3、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缓冲劳动争议的发生,尽量调解劳动争议。
第四、管理严格化、工作程序化,形式书面化。
1、严格的企业管理是企业兴衰的关键,应严格按企业管理制度操作并形成规范。
2、工作程序化是劳动法规的内在要求。
3、形式书面化是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举证责任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五、必要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劳动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观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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