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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6倍=489792元。二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4倍=428568元。
三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2倍=367344元。四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0倍=306120元。
五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8倍=244896元。六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6倍=183672元。
七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4倍=122448元。八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3倍=91836元。
九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2倍=61224元。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倍=30612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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