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对于罚款处罚的缴纳有哪些规定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对于罚款处罚的缴纳有哪些规定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机关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5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收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动交纳罚款,对于拖延和拒绝交纳罚款行为人,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措施包括加罚和拘留。处罚后仍不交纳罚款的,可以再次加罚;拘留后仍坚持不交纳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受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