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过户手续因无“未再婚”的证明受卡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办房产过户手续因无“未再婚”的证明受卡 办房产过户手续因无“未再婚”的证明受卡
日前,张女士来晨报热线中心反映,她离婚后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日前准备将其卖掉,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她出具离婚以及未再婚的证明。她手里有离婚证,但“未再婚”的证明却没有单位愿意出。
张女士介绍说,为了提供这些证明,她首先来到云龙区民政局,民政部门的同志告诉她,离婚证可作为已经离婚的证明,但证明是否再婚就比较复杂了。由于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民政部门办理,所以他们无法掌握张女士是否已经再婚,草率地为她出具证明是不负责任的,并且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这种证明不属于民政部门开。他们建议张女士到公证机关了解一下。但是,公证部门的一位同志却告诉她,婚姻证明是民政部门的事,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围。没有办法,张女士只好来到当地居委会和办事处,居委会、办事处的负责同志说,他们不掌握市民的婚姻状况,所以无法出具证明。即使出具证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张女士感到很苦恼,没想到办理“未婚证明”竟这样难。她想通过晨报热线咨询一下,她应当到什么地方办理。
根据张女士的反映,记者分别与云龙区民政局和云龙区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取得了联系。民政局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女同志告诉记者,目前婚姻登记情况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民政部门暂时无法全部掌握居民的婚姻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随便出具“未婚证明”是不负责任的。她还建议记者采访婚姻登记机构,以便获得权威性的解释。云龙区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夏主任说,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目前比较普遍,也是一直困扰单身人士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2004年江苏省司法厅、民政厅曾联合下发文件,即《关于我省公证机构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如果需要办理未婚证明,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未婚公证”。具体程序为:由申请人就其未婚的婚姻状况进行声明;声明书中,当事人要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然后再由公证机构对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夏主任说,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张女士需要先提供一份“个人声明”,宣布自己离异后没有再婚,并作出承担相关责任的保证,然后由公证处对这份“个人声明”进行公证。产权处将根据张女士的“未婚公证”,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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