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劳动部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后,各地反映,规定中医疗期最长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延长医疗期。针对这种情况,劳动部1995年发出了《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