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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书
男方:刘某某,1976年1月8日生,身份证号 ,住址四川南部县某某镇。
女方:黄某某,1981年10月28日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隆回县某某镇。
男、女双方在外打工相识,不久同居生活,于2004年3月8日生一儿子黄某某。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现男、女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刘某某、女方黄某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男、女双方所生小孩黄某某由女方黄某某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女方承担抚养费。男方如需探望儿子黄某某,应到黄某某所在学校探望。
三、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谁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不得向对方索取钱物。
四、其它无争议。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从签字之日起,男方、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生活,否则视违约,违约金叁拾万元整。
男方(签名捺印): 女方(签名捺印):
2013年7月9日
见 证 书
男方刘某某和女方黄双某某先后在我们律师面前亲自签名捺印同意《同居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书》。双方提供了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小孩罗某某的户口本复印件。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见证。
见证人:罗小云律师 彭义锋律师
2013年7月9日
附:《同居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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