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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书(工商)
字第 号

  (被诉单位名称):

  本会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经济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其申诉书副本送与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申诉书副本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时间,签收后将回证退回本会。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十五天内向本会提出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三、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受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年  月  日

                                     (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受权委托书二份。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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