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死刑的罪犯×××因有下列情形:
  ……(写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暂停执行。 
   年  月  日
  (院印)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五条、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提出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份数:五。
   
  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各一份,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