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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呈报表

案号

 

申诉人:

案由

 

被诉人:

 案件简介

 

 

 

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                        

 

 

审批

意见

 

 

 

 

 

仲裁委员会主任:                     

 

备注

 

  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仲裁庭对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和议难做结论的疑难案件,在查明事实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    ]第    号”。
  四、使用本表时,“仲裁庭意见”一栏在填写仲裁庭意见后,应签署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名字。
  五、“审批意见”一栏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填写“同意呈报”或“不同意呈报”,同意呈报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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