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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资公告(一)

 

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决定:本公司投资总额从_____万元减至_____万元,注册资本从____万元减至____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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