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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决定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

    关于申请号为     ,发明创造名称为      的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规定3个月内未收到对该申请的异议,按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缴纳专利证书费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得到专利权的权利。

 

 

 

 

授权日

 

 

 

                                                                 中国专利局

 

 

    附:

    授予专利权决定书,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的书面文件。

    授予专利权决定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标题。

    ② 授予专利权对象的称谓。它可以是专利申请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格式近似一般信函,在标题之下,顶格书写。

    ③ 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这部分应包括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授予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授予决定。

    ④ 有关事项说明,主要是说明专利证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

    ⑤ 授权日记载。这是本文件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单独用线条框出,并占据较宽位置,以示醒目。

    ⑥ 签署。即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单位—中国专利局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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