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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

   

申请人

(代表)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专利申请。

④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⑤专利局处理意见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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