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委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因……(写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依照《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_____时(遇节假顺延)在本委仲裁庭(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楼______层)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附:
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用)说明
一、本文书样本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样式供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后,对下落不明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用登报或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时使用。
三、本文书应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布。
四、“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栏,应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如系登报公告送达的,应记明登载的报刊名称、时间和版面,并剪贴报样;如系张贴公告的,应记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存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