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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院印)
  年  月  日
  被监视居住人有关情况:
  ┌────┬─────┬──────────┬─────────┐
  │案  由 │     │  监视居住期限  │   个月    │
  ├─┬──┴─┬───┴┬───┬──┬──┴──┬──────┤
  │被│姓  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告│出 生 地│  │ 工作单位 │               │
  │ ├────┼──┴─────┴───────────────┤
  │人│住 址 │                        │
  ├─┴────┴────────────────────────┤
  │备注:                            │
  │                               │
  │                                │
  └───────────────────────────────┘
  样式13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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