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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常识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常识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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