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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分公证书(3)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国公民(或无国籍人)ХХХ(中译名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 Х日于ХХ年Х月Х日在中国居住期间,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文译名。     3、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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