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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农发行上海市分行、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变本市农业生产者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状况;有利于健全本市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及近期工作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加强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的作用;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信息网为主,构筑新的网络平台,争取做到各相关部门以及市、区县、乡镇联网,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大户,实现信息资源的组合和共享。 
  (二)近期工作 
  1、加强对本市郊区区县、乡镇、行政村三级价格监督员(信息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利用公示栏、牌,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通过组合调整,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服务队伍。 
  2、在办好市、区县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站《商情快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健全农村信息网站的功能和作用。 
  3、充分发挥“农科热线”的作用,增加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内容,更好地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 
  4、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把经整理分析后的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和加工整理 
  1、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粮食部门继续与市、区县农业部门密切合作,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及毗邻地区小麦、油菜籽、粳谷的购销价格信息,进口粮油的口岸价格信息,国内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信息,国际、国内粮食的产供销市场行情,以及本市主要大米、油料、杂粮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和供求行情。 
  2、由市价格部门和市供销社等部门继续合作,开发采集国内主产区棉花的购销价格信息、本市棉纺厂的棉花到厂价格信息、进口棉花的口岸价格信息。 
  3、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市农委、市经委等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主要生猪、苗猪、肉类、鸡蛋、蔬菜、水产品、果品等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和供求行情。 
  4、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主要农资产品、成品油及饲料的价格信息和供求行情。 
  5、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及京、津、宁、杭以及昆山、平湖等城市农贸市场副食品价格信息及供求行情。 
  6、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其他重要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的变动情况。 
  7、由市、区县成本调查队与市、区县农业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盈亏情况及农民种植意向和农业结构调整情况。 
  8、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市、区县农业部门根据本市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开发整理一批特色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产供销行情。 
  (二)主要农产品价格分析预测及信息发布 
  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市场和季节的变化需要,选择一些重要农产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销、供求、价格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综合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价格平稳、有序流通。 
  发展改革、农业、经济、统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开展农产品物流、商流和行情分析、预测,并选择一些对本市农业、农民影响大的农产品,开展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此外,要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及时反馈公布调查数据。 
  三、主要工作形式 
  市价格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播报发布工作。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选择适当的时段,定期播发农产品价格信息;《解放日报》、《东方城乡报》等报纸可设立“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专版。 
  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传播农产品价格信息。对各相关部门现有的网络信息资源要进行梳理整合,做到分工协作、各有侧重、资源共享、综合利用。要加快互联网向农村的普及延伸,把中心乡镇建成农产品价格信息的结合部和集散地,使乡镇农村价格监督员(信息员)、农村信息服务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生产经营大户等能够主要通过互联网来搜集、利用、传播所需的即时价格信息。 
  各区县、乡镇、行政村还要通过有线广播、公示栏(牌)、黑板报、海报等,向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各种价格信息。要利用现有的“农科热线”,充实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内容,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价格咨询服务。 
  四、几项工作制度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上报制度,逐步把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由其内部人员负责,改为由价格及有关业务部门派出或聘任的人员负责。建立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的分析比较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调查制度,开发并建立农产品价格、成本和主要农资产品价格数据库。 
  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本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通报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协调和规范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制度、方法,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具体分工和要求 
  市价格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总体形势的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信息骨干网络发达,农业生产、科技队伍深入农村的优势,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在乡村的传播工作。 
  农发行上海市分行要配合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设备投入资金,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村价格监督员、农村信息服务站、“农科热线”等的信息交流,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及时传播给农民,把农民对市场价格信息的需求反映上来,使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时效性。 
  大型农业、经贸企业要在流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继续完善“菜篮子”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的预测、预报、预警。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大支持力度,指定领导负责,明确主管部门,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鉴于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正常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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