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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现提出我省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继续抓好已经开展的各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狠抓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个品种,以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儿童食品、生猪定点屠宰整治,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 
  (二)整合食品监管力量,建立食品安全联防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发挥执法部门的协同整治作用;推进跨地区食品安全执法协作机制,增强执法整治效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地条钢、非法拼组装汽车、病害猪肉等专项整治 
  (一)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要紧紧抓住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具、成品油以及鼠药等农资产品,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过期、失效、变质和不合格农资产品,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行政许可工作和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倡技物结合。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抓好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查清源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的违法活动,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从根本杜绝地条钢的违法生产行为。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切实抓好非法拼组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违法行为。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为,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重点打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范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条件、设备设施、检疫检验、卫生、管理进行集中检查,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净化肉品市场,保证肉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扎实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二)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 
  (三)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鼓励对非法采供血(浆)行为举报、投诉,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专利局)、省工商局(商标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合肥海关、省政府法制办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省科技厅。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要在坚持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监管,组织开展反盗版、反假冒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继续做好各类侵权商品、盗版制品和盗版教辅材料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净化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函〔2001〕57号),继续推进省及市县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和国产软件,同时,采取宣传引导和依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非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四)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专利、商标、版权所有权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专利局)、省工商局(商标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分别会同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牵头制定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方案、版权执法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法制建设,打破地区封锁 
  (一)全面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清理妨碍建立统一市场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到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坚决修改。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农资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要依法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三)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强化案件移送工作,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继续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既要拓展广度,又要力求深度。试点方案已被批准的市,要认真筹划,抓紧组织实施。尚未制定试点方案而又具备条件的市,要积极抓紧筹备,尽快形成方案,报省政府审定。重点加强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业、建设、卫生等部门执法队伍要相对集中,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农委、省编办、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方案;由省编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制定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信用安徽”建设 
  (一)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服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要通过实施“十万企业信用工程”,抓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评价的社会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业人员资质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培训,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培训。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联合征信业务的实施办法。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和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负总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行业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好各职能部门的力量。 
  (二)各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着手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省政府研究室要会同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市场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方案,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工作通报制、联合督查制、回访制等各项制度,建 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向纵深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全面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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