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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批准广东省江门市锦江水库管理处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的申报,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我部组成专家组于2005年11月5日至6日,对广东省江门市锦江水库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专家评定结果,经审查,拟批准其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05年12月15日至21日
  受理部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肖向红
  联系电话:010-63202806
  传 真:010-63202807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 编:100053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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