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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重庆市农业学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理工科和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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