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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出《关于妥善解决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女同志政治、生活待遇和转业女同志不再回军队安置的通知》以后,一些复员到地方的女同志来信、来访,要求解决他们的生活待遇问题。经研究并报请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对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同志中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仍按对复员军人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酌情给予补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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