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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物价局: 
  为有利于我省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各地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是指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按规定报批后收取的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 
  二、各市、州、省直管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收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300元/户。 
  三、各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申请收取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省发改委对本地天然气供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和输送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 
  4、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四、各地物价部门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煤气表制定不同收费标准供用户选择。同时,将测算方案、执行时间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县(市)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 
 
 
湖北省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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